離婚后不讓見孩子怎么起訴(離婚后不讓見孩子怎么起訴要撫養權)
協議離婚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協議離婚不讓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如下:
1、由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寫好起訴狀,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配合行使探視權;
2、法院在接到起訴后七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3、法院決定立案的,原告繳納訴訟費;
4、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參加庭審;
5、法院作出判決,雙方執行判決內容;
6、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執行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不給探視要提交以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探視權的特征:
1、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②探望權屬于親權范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是法定權。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于血緣關系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為法律;
3、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于親權,但必定不同于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4、探視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探望權為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對象,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
綜上所述,離婚不讓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之后可以申請執行,要求對方配合探視;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不讓見小孩如何強制執行
離婚不讓見小孩,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強制執行:
1、起訴探視權:如果對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的義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法院判決后,對方仍然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在法院判決后仍然不履行協助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會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一方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此來向該方施壓,強制其履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探視權不同于其他強制執行,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因此,法院在強制執行時一般是通過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一方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此來向該方施壓,強制其履行義務。
離婚后小孩由誰帶比較好,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齡、父母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
1、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比較好。這是因為母親在哺乳期內能夠提供更好的照顧和撫養。如果母親有特殊情況無法撫養孩子,可以考慮由父親撫養。
2、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孩子,應該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確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環境。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
3、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應該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選擇。如果孩子愿意跟隨一方生活,應該優先考慮該方的撫養能力。
離婚后父母一方放棄撫養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處理: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放棄撫養權,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申請變更撫養權:如果一方放棄撫養權,另一方想要獲得撫養權,可以通過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方式實現。申請變更撫養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
3、法院判決: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協議,或者一方不同意放棄撫養權,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實際情況、孩子的意愿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后小孩由誰帶比較好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雙方應該盡可能地協商解決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以避免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后,保障子女的撫養權利至關重要。父母應積極溝通,達成共識,確保子女的福祉和利益放在首位。制定詳細的撫養協議,通過法律認可和執行保障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尋求法律援助,申請法院判決監護權或撫養權,保護子女的權益。監護人應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撫養條件,促進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如遇不履行撫養義務,可尋求法律救濟,強制執行協議或判決。通過以上措施,確保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利,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起訴不讓看孩子需要什么資料
起訴不讓看孩子所需材料如下: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后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享有孩子的探視權的,對于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說,不得無故阻礙對方探視孩子,否則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提交法院訴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可以取消探視的情況有:
1、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
2、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
3、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
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
5、探望權人有借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為;
6、探望權人多次采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
7、與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等。
起訴不給探視要提交以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對方不準探視子女,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具體證據如下:
1、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系,并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系。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系的證據。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就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糾紛以后,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撫養權分配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對子女撫養的問題,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他們符合以上情況,他們都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否則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2、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以下情況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
(3)無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父母雙方對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權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由上我們可知,關于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夫妻雙方的協商之外,也會給予孩子足夠的尊重。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孩子的意愿進行公平的判決。
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看探孩子怎么辦呢?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探視權的。但是如果當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當事人的探視權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離婚孩子判給對方,對方不讓我見孩子也不給通話,因該怎么辦?
離婚之后,如果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話,首先建議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避免產生糾紛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影響。
要是不能協商達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自己對孩子的探視權。
這個時候,法院往往會以孩子利益為出發,對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等作出判決,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協助執行。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
離婚訴訟流程如下: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等待法院立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在七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準備證據,等待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后撫養權在男方,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看孩子的話法律會怎樣處理呢?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也就是說到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不給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男方,要求探望。經法院判決后,男方仍拒不配合的,法院可以對男方采取強制執行懲罰措施。例如拘留、罰款等。
如果雙方是經過法院判決離婚,而且判決書中已經載明了探望權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時,只會對男方的拒不執行行為采取懲罰措施,不能直接對孩子實施強制執行。
不讓見孩子可以怎么處理
不讓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離婚時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而未得到撫養權的一方就具有探視權,如果遇到對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權時該保留證據。此時可以對相關的能夠證明對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權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予以保留;還可以通過找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對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具體在起訴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1、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
2、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系、離婚后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3、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于子女的探望問題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或規定,如果雙方嚴格按照這個約定或規定來履行,不會發生探望權的糾紛,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