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什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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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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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什么
夫妻分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一方或者雙方所得到的獎金、工資;經營、生產的收益以及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收入。也就是說,夫妻只要沒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則上述財產在分居期間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于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