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十年的員工解雇怎么賠償(做滿十年的員工解雇怎么賠償呢)
開除10年以上員工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十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知道,用人單位辭退10年以上的老員工,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如下:員工每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辭退的時候需要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 作為賠償。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但是沒有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滿10年的員工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辭退10年員工前要先確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是無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規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故辭退員工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根據勞動年限推定,每干滿一年,即補償一個月勞動工資,10年工齡應當按照10個月勞動工資進行補償,如果該員工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工資三倍,則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年以上員工辭退怎么樣賠償損失
法律主觀:
十年以上員工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需要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年工齡被公司解雇怎么賠償
員工工齡十年被公司解雇的,公司應當根據其入職工齡確定賠償,工齡十年一次性支付十個月工資。如公司沒有合理的事由將員工辭退,則需要在這個基礎上賠償雙倍,最多是二十四個月的工資,公司準備辭退員工,還應當提前通知本人。
【法律分析】
終止勞動合同十年工齡的員工,其補償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那么工齡是十年的情況下,會支付十個月的供你作為經濟賠償金,如果在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的情況下,還要再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和賠償金可以同時享有。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被辭退,企業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工齡來算,工作滿一年賠該崗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十年賠十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半年以前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員工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為嚴重損失、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付員工賠償的。當然,這個證據需要單位去提供,只有真實可靠合理,才有可能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年員工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公司辭退工齡十年員工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將被辭退,并給予以下補償:首先,企業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報酬按工齡計算。一年工作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十年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半年以下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半年以前一年以下一年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當辭退了勞動者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最高的賠償年限也是不會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最多就會支付十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在計算經濟補償金也是會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來確定的,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后也會按照當地工資水平三倍作為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十年以上員工辭退怎么樣賠償損失
十年以上員工辭退怎么樣賠償損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辭退員工需賠償的類型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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