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遷安置房歸誰所有(住單位公房拆遷有補償嗎)
安置房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歸業主所有,一般來說,安置房的產權是按照拆遷協議上的簽字人來設定的。如果簽字人是業主的話,那么安置房的房產證歸業主所有,業主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另外,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因為現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或是更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產權性質: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要明確合同細則:
安置房的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房者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
3、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4、房屋的權利人:
購房者要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托書。
5、相關費用的繳納: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拆遷安置房屬于什么產權
拆遷安置房屬于大產權。安置房是開放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一般售價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價。安置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此類住房只在土地使用權上跟大產權的有所不同,一般是集體土地,沒有分戶的個人土地證,滿5年后自己可以補齊土地稅,換成大產權的土地使用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拆遷后的安置房還是歸原來的村委會管嗎
你所問的是拆遷后的安置房還是歸原來的村委會管嗎,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拆遷后的安置房的一個權屬,或者說屬地歸屬問題,如果已經是納入到城市規劃區,那么所在的村落是已經成為歷史,新建的安置房只能歸居委會管轄,或者是直接由管委會或者街道進行管轄。
需要說明的是,村委會和居委會都是村民居民自治組織,最低一級的政權是一個街道辦事處,它是政府權力的一個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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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的產權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的產權歸誰所有,要按實際情況來決定。例如: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安置房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歸業主所有,一般來說,安置房的產權是按照拆遷協議上的簽字人來設定的。如果簽字人是業主的話,那么安置房的房產證歸業主所有,業主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第三款 政府征收征用時,應當對所征收的公民的私有財產為補償給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政府征收征用集體土地時應當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的動遷安置房 出賣予以規制,可見動遷安置房是對被拆遷房屋以所有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的產物。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遷安置房到底歸哪方所有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應得的拆遷安置房可以作為其遺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安置房屬于什么產權
安置房是大產權房。安置房就是開放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一般安置房的售價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價。安置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此類住房只在土地使用權上跟大產權的有所不同,一般還是集體土地,沒有分戶的個人土地證,滿5年后自己可以補齊土地稅,換成大產權的土地使用證。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類拆遷安置房,都不會是小產權房。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質量上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拆遷安置房歸誰所有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安置房買賣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調解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那么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拆遷安置房是大產權嗎
一般正規合法的拆遷安置房都是大產權。其實大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拆遷安置房是發展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什么是大產權房
大產權房即小產權房的相對詞,也就是購房者既有了《房屋產權證》,也有了《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買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產權房具有占有、使用和處分四項完整的權能。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后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權和處分權。在這里,房屋的全部產權與房屋的產權是等同的,只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于部分產權而言,全部產權才有存在的意義。
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區別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產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成。小產權沒有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于土地使用權。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關于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說法并不一樣,大致有三種解釋:
1、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后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2、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3、買房后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條款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