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案例(訴訟時效3年20年怎么確定)
20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20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訴訟時效經過的,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欠條(債權憑證)過期了,再找債務人重新補寫時,債務人拒絕配合情況。如果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絕出具還款計劃,或者拒絕提供擔保人,老李就應該留存催款證據,做好訴訟準備。
1、打印電話催要詳單,保存書面通話記錄
2、留存微信、QQ等聊天內容中的催要證據
3、保留傳真、電子郵箱等數據電文的催要記錄
4、合法錄音,對通話記錄中催款內容錄音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三、什么是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十年前的一起傷害案件(輕傷)現在還可以追訴嗎?
需依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輕傷的追訴期限是五年。如果是輕傷而且當時就知道是誰打的而沒報案,二十年已過追訴時效,當事人不能追訴。如果當時不知道是誰打的,或者知道是誰打的且已報案,打人者在逃,則不過追訴期限。
法律分析
發生傷害案件后被害人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傷者經司法鑒定,如果是輕微傷打人者將面臨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輕傷的要負刑事責任,自首的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把對方打成骨折,要經過法醫鑒定 ,如果屬于輕傷涉嫌傷害罪,要判刑的。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處罰,要拘留。但如果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能不會判刑。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根據相關法律將會對打人者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應當從重處罰。無論是哪一種,均需要賠償醫藥費等費用。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命案超過二十年了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命案超過二十年了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1、超過二十年的案件因為超過了刑法的追訴時效,一般情況下將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債務超過20多年,訴訟時效怎么算?沒有償還能力怎么辦?
第一,在有書面借據的情況下,從借據上載明的還款時期起算,二十年內債權人未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就過了。
第二,在沒有書面借據的情況下,債權人從債務產生開始一直未主張債權且時間已經超過二十年的,也超過訴訟時效。
注意:訴訟時效超過后,法院仍然會受理債權人作為原告的起訴,但會以訴訟時效已過判決駁回起訴。即,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時效已過實體權利就得不到保護了。
第三,兒女沒有還款義務。假設訴訟時效未過,且父親去世后留有遺產,則以其遺產還債,沒有遺產則債務免除。
第四,60歲的老人,如果沒有收入或有其他生活困難,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法律援助,不需要花錢。
二十年前的打架案公安機關處理過了現在再告公安機關會受理嗎?
二十年前的打架案公安機關處理過了,現在再告不會再受理。因為已結案并已過追訴時效有限期,根據相關法律法律,案件結案后沒有新證據或者過了追訴期,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訴時效是指按照法規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經超過了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追訴期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但立案是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啟動程序,因此既然司法機關已經開始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那立案后,就不存在追訴期了。追訴時效的長短,與某種具體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有著重要的關系,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的犯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就長,反之,則追訴時效的期限就短。在確定法定最高刑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即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計算法定最高刑。所以,公安機關不會進行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