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起算點(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起算點怎么計算)
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類型。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一類,超過三年(中間沒有任何維權的)就不能起訴;如果有微信、短信、信件、郵件等直接證據進行過維權的,那么就是從最后度一次維權起算三年時效。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以上就是對“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希望今天的分享對你有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法律解析:
對于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 這種情況,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 訴訟時效 中的時效期限規定 依據《 民事訴訟法 》中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該規定當然適用于 不當得利 之訴。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起算時點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主觀標準:即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起算; 2、客觀標準:即從救濟權發生或可得行使之時起算。 三、兩者的比較 客觀標準不受權利人知與不知的影響,有利于實踐訴訟時效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規范目的,但在權利人還不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即開始時效的進行,在倫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 相反,主觀起算標準則不僅考慮到權利行使無法律上的障礙,還顧及權利人主張權利在事實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于權利人的保護。但因為使義務人的法律地位系于權利人的主觀情況,也存在著削弱時效制度功能的危險。有鑒于此,各國立法上多依時效期間之長短而區別其起算時點,即以客觀起算點與較長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安全性,而以后者顧及倫理性;或者,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倫理性,而以后者顧及安全性。我國系采用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來確定訴訟時效起開始算的時點。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當得利有時效期嗎
不當得利有時效期。
訴訟時效期是三年。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該利益的義務。不當得利的訴訟屬于民事權利的訴訟,適用普通追訴期,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若當事人對于不當得利的案件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的期間一般為三年,超過該訴訟時效的被告可能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按照規定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可以計算的。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
1、一方受利益。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綜上所述,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相同,適用于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當得利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法律主觀:
一、 不當得利 受 訴訟時效 嗎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 ;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
據上規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適用《民法典》第 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特征有哪些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的特征有以下幾個:
(一)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三)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四)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五)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三、訴訟時效要件是什么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一)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二)行使權利的事實。
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 “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開始時間從哪天算起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