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可以約定嗎)
民事訴訟時效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債權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的關系成立時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諾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對待;
3、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時起算;
4、原物返還請求權從租賃關系終止時起算,恢復原狀請求權以物被損害時起算;
5、以不作為義務為標的的債權,從義務人違反義務時起算;
6、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后經檢驗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問題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計算的
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計算視情況而定: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后經檢查確診并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如下: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后經檢查確診并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又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即喪失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主要限于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穩定法律秩序。訴訟時效期限屆滿體現了對義務人時效利益的保護;法律關于時效期間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加以改變。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兩類。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特殊訴訟時效又分為短期訴訟時效(1年)和長期訴訟時效(4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待阻礙時效的事由消失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在訴訟時效的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1)權利人提起訴訟;(2)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義務要求;(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計算的
【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的計算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逗漏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緩鋒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山哪爛。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為從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債權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的關系成立時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諾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對待;
(3)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時起算;
(4)原物返還請求權從租賃關系終止時起算,恢復原狀請求權以物被損害時起算;
(5)以不作為義務為標的的債權,從義務人違反義務時起算;
(6)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后經檢驗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全文》第六條“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僅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而并未喪失其實體權利和程序意義上的訴權。未喪失實體權利就是說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權利人有權受領,并不構成不當得利。義務人履行義務后,不得以不知時效屆滿對方喪失勝訴權為由,要求返還。未喪失訴權就是說權利人仍然有權向法院起訴,只是在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事由的情況下,很難勝訴。
企業在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權利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護。所以對于企業來講,一方面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其訴訟,二是采取手段進行訴訟時效中斷。
二、我國法律規定了哪些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短期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典》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
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
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典》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民事糾紛。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體解釋
“訴訟時效期間”才能進行訴訟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的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也是為了防止時間太久造成雙方舉證困難,訴訟時效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的3年訴訟時效,一種是20年的長期的訴訟時效。一、普通訴訟時效與長期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從該法條中我們可以明確,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如果在這三年中沒有對訴訟時效進行過催告或者有法定的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理由,那么三年后訴訟時效就自動到期。
如果到期后不能正確處理訴訟時效的問題就有可能有敗訴的風險,也就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甲要求乙還錢,乙說現在過了訴訟時效,這錢我不還了,乙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成立的,法官是會支持乙的主張,這就是上述條款中的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又例如:甲要求乙還錢,實際上過了訴訟時效,但乙仍然同意履行義務,也就是答應還錢,然后乙就不能再以已過了訴訟時效為由反悔這個承諾;或者甲沒要求乙還錢,但乙主動把錢還了,此時乙就不能以自己還錢時超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甲再把這筆錢還回來。
訴訟時效時間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p>
根據2018年7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盵2] 這表明,《民法總則》實施后,短期訴訟時效的四種情形適用《民法總則》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國家賠償法》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p>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p>
《保險法》受益人請求保險人出錢的時效為5年。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备鶕@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