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撤銷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
協議離婚有效追訴期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訴訟時效是一年。協議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只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即為撤銷權的行使,這個時效為一年。因離婚協議書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權利被侵害時,三年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協議不履行超過5年
離婚協議不履行超過五年,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后,雙方自愿離婚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的處理時,即會發給離婚證。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自離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需要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離婚協議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有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 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2、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離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自發現之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
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需要以下流程: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3、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4、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協議書欠款3年失效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并不會因為經過多少個年限后而無效,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意思真實的情況下所簽訂的 離婚協議 ,從簽字之日起成立,經過法定程序履行 離婚登記 手續才生效。離婚協議書會在登記機關備案,經過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