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債務歸男方有法律效力嗎(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離婚協議書上注明了一切債務由男方承擔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上寫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與女方無關,該協議只在男女雙方有法律效力,不影響債權人向女方主張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一、離婚時單方償還債務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由一方承擔債務的,由于該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有效。如果是共同債務的話,債權人在夫妻一方無法償還債務時,有權向另一方追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協議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則離婚協議自上述約定成就方能發生法律效力外,如果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離婚協議中的自愿離婚條款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而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為生效要件。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系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離婚協議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首先:對離婚雙方而言,這個協議是有效的。
第二: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有權要求男方和女方共同承擔該債務。
第三:離婚協議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在承擔了債務以后,可以向約定應當債務的一方追償!
離婚時可以把債務都給男方嗎
法律主觀:
離婚時可以經過協商 簽訂離婚協議 的方式約定所有債務由男方承擔。但是由于該協議對外不產生效力,債權人有權在男方無力償還時,要求女方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書的債務債權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債務債權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若存在瑕疵或違法情況,可能會影響其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的一項協議,其中也包含關于債務債權的約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但是,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債務債權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才能發揮其法律效力。例如,協議必須是以真實意思表示為基礎所訂立的,當事人雙方應當自愿并有能力達成協議,不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此外,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債務債權問題上,還需要注意協議是否與相關法規相悖。例如,若離婚協議書對子女生活費用、房屋財產分配等內容做出約定,應當遵循《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影響其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離婚協議書不一定需要公證。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訂立、履行和終止合同,雙方對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即可生效。但是,若涉及到對財產的分割、轉移等情況,可以考慮辦理公證以證明真實性和合法性。
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當事人協商達成的重要協議之一,其中包含的債務債權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若有疑慮,建議尋求律師的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后債務與女方無關的約定有效力么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上寫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與女方無關,該協議只在男女雙方有法律效力,不影響債權人向女方主張償還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議書上 丈夫把所有的債務都歸他承擔,法律上有效嗎?
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中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和債務協商一致的,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離婚協議書必須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且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完成離婚手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兩婚內貸款,離婚協議上債務歸男方,離婚后女方還有法律責任嗎?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婚前的貸款,符合下列情況的,視為 夫妻共同債務 , 離婚 后夫妻二人負 連帶責任 : 1、一方婚前按揭 貸款買房 ,婚后夫妻雙方共 同居 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 債務 ;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 結婚 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夫妻二人對債務的負擔應是均分,一方承擔全部債務之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其應付的份額。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欠債的一方獨自承擔債務。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 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前債務歸男方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這個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知道這個約定的債權人生效,對其他債權人是沒有效的。如果債權人同時起訴雙方,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的。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三種:,(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間的債務可以分為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其中對于共同債務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處理的,當然首先還是允許離婚夫妻協商處理,而同時也可以將協商處理的內容寫入離婚協議書當中。因此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作出的,那就會被認定為有效,不過此時卻不能對抗債權人。,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不需要析產。離婚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必須辦理相應的房屋登記后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房產因離婚析產轉移為一方所有,權屬發生變動,應辦理房屋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書后,方可進行轉讓過戶。,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