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貸款債務,離婚協議給一方(離婚前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離婚前欠的債務必須雙方共同還嗎
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此時是屬于夫妻存續關系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應當按照夫妻一人一半的原則來共同承擔,如果說是他是以自己名義所進行的欠債,而且沒有用于家庭的支出,所以就屬于個人的債務。
一、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離婚前一方欠下的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此時是屬于夫妻存續關系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應當按照夫妻一人一半的原則來共同承擔,一方欠下的債務分為兩種情況:
1、夫妻婚前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從司法實踐看,離婚時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主要有因個人違法行為所負債務、未經對方同意而負的專屬個人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擅自做變性手術所負債務)等。
二、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
1、共同債務的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此種情形下,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雙方達成的此種協議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對內效力,并不對外產生效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離婚后,對債權人而言,該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離婚財產的劃分承擔問題當中的話,他是需要看他的用途的,也就是說他所借的這筆款項是否用于家庭方面的支出,是否用于孩子的教育費用等等,如果是用于的話,那么其實以自己的名義也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前用女方身份證貸款,離婚后協議男方還,可是男方反悔了怎么辦?
您好,可以起訴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相應貸款金額。
(1)貸款的性質。婚前女方貸款,一般屬于個人債務,但是婚后如果用于共同生活,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離婚協議的約定。離婚協議可以對夫妻債務問題進行約定,包括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但是此約定只在離婚后的夫妻雙方之間有效,對貸款方(銀行)無效,銀行依然有權要求女方承擔貸款,只是女方承擔后可以向男方追償。
(3)離婚協議在離婚后生效,離婚后男方反悔,女方可以持離婚協議前往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按照約定償還貸款。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有債務糾紛,離婚可以把房產轉給另一方,會不會有影響?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來償還的,即便是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也無法回避夫妻婚內的共同債務,一旦債權人發現夫妻一方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即便是離婚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該債務的償還。但是夫妻債務不等同于夫妻共同債務,需不需要在雙方共同償還是要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在法律上一般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后協議一方承擔有效嗎
一、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后協議一方承擔有效嗎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后協議一方承擔是有效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么處理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貸款離婚后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
三、房產證抵押貸款,離婚后由誰還?
是的,辦理貸款是你們婚姻期間,那么,這個債務,就是你倆共擔,離異,可以協議住房產權的分割,以及貸款債務的分割,誰要房子,以及誰償還債務,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于你倆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
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并償還公積金貸款;
如果你倆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并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托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夫妻貸款離婚后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
銀行貸款離婚時能歸一方債務嗎
一、銀行貸款離婚時能歸一方債務嗎
銀行貸款離婚時可以歸一方債務。
離婚后房貸可以轉到一個人名下,因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何償還。但是約定債務由另一方償還的,最好征求債權人的意見,也就是銀行的同意,不然即使約效力,銀行依舊會找申請貸款的一方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有貸款如何處理
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后,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三、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能過戶給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無規劃、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
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后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
具體來說,離婚后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
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
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后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四、離婚時一方有貸款怎么離
離婚的時候,雙方存在貸款的問題,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換句話說,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已經就離婚的問題達成了一致的意見,例如:雙方已經合理安排了貸款的承擔問題,雙方就可以通過登記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如果雙方仍然存在的話,或者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訟。
在審理的過程中,人民首先會確認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從而判決是否應當支持原告當事人的離婚訴訟請求。然后人民就會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作出判斷。具體來說,這主要依據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寫了債務歸男方女方還需要還債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 離婚協議上寫的債務歸歸個人承擔有效。 既然離異協議約定了各自財產的歸屬,以及債務的承擔方式,離異雙方就要按照這份簽字按了手印的離異協議來執行。離異協議在離婚的那一刻生效。 但是這份協議在法律上對離異雙方有約束力,但是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議上寫財產歸男方生效么 生效, 法院 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 法律法規 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民法典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凈身出戶 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 出軌 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離婚協議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如果要在離婚協議上寫明債務是歸個人所有,那最好是找個專業的律師來擬定離婚協議,避免協議有漏洞。覺得請個專業律師太貴,而現在需要律師服務,可以來找專業律師隨時提供一對一服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了,債務歸男方償還,幾個月后再復婚,之前男方的債務和女方有關系嗎?
您好,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情形日益普遍。為防止夫妻雙方通過離婚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侵害債權人利益,我國《民法典》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認。對于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后糾紛的發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認的方式,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在離婚時要先明確相關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共同償還,雙方協議由一方承擔的,該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約定由男方償還后,女方要承擔連帶責任,雙方復婚也不影響該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