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轉貸(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轉貸給一方)
夫妻離婚貸款可以轉給對方嗎
法律主觀:
1、對于你們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于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結婚以后,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并未辦理產權登記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于婚后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并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于哪一方的財產,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婚后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征得銀行認可的問題。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并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如果離婚的時候涉及到還在還貸款的情況就可以按照上文中的幾種情況進行對比,從中按照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情形進行判斷,從而得出該處房產應該由夫妻哪一方獲得或者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后按揭房如何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的這件事情,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離婚按揭房的轉貸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的,主要是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另外,可能還需要到房管局變更房產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征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一、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的這件事情,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貸款可以變更嗎
夫妻離婚,貸款可以轉給一方嗎?如果雙方同意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那就沒有問題啊。當然你也可以不轉貸款。然后只要他定期把錢還給你,不就ok了嗎。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么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是否能夠變更貸款人,主要看債權方(貸款一方)是否同意。如同意的情況,可以辦理轉移貸款。
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債務要進行分割。常見的共同貸款主要為房屋按揭貸款及車貸。
如雙方已經通過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約定了歸為一方所有,且后續貸款由得房一方負責還貸,雙方可以向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離婚協議等材料,在考察是否具有還款能力以后,如符合條件,可以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有房貸可以離婚嗎
夫妻有房貸可以離婚。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后,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協商好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以及撫養費等相關問題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么處理方法
夫妻兩人確定要離婚,那除了對孩子撫養權要溝通協商外,而且還包括共同財產還有共同債務等這些都要進行溝通協商,那么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么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么處理方法
1、協商處理
夫妻在離婚前可以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共同貸款的問題。首先,可以嘗試通過和解協議來分割貸款責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誰繼續承擔貸款責任,如果雙方都無法承擔,可以考慮將貸款轉讓給第三人或申請貸款的銀行進行協商。其次,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分割房產、車輛等,并對貸款的償還方式進行約定。
2、決定權歸屬
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共同貸款問題,可以根據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來決定權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可以將共同貸款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
3、轉貸與貸款轉讓
對于夫妻共同貸款,一種解決方式是轉貸。轉貸即是將貸款轉移到一方的個人名下,由該方獨自承擔。這需要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良好,能夠滿足貸款條件,并得到銀行同意。另一種解決方式是貸款轉讓。這需要雙方將共同貸款的征信報告情況和貸款合同與銀行溝通,經銀行同意后將貸款轉讓給一方。需要注意的是,貸款轉讓后,原借款人仍然會對共同貸款負有連帶責任,因此,轉讓后的借款人需要在還清貸款后及時與銀行解除連帶責任。
4、個人訴訟
如果夫妻共同貸款問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也無法得到法院判決的支持,受害方可以通過個人訴訟來解決。個人訴訟的主要途徑包括起訴追償、申請凍結被告財產、申請扣押被告財產等。在個人訴訟中,受害方需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如還款記錄、貸款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等,以證明共同貸款的責任歸屬以及對方的拖欠行為。
5、調解與仲裁
除了個人訴訟外,受害方還可以選擇調解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夫妻共同貸款問題。調解是指由相關部門或個人作為第三方協調夫妻雙方,幫助他們達成共識。調解可以選擇民政部門、司法部門等進行。仲裁是指由具有獨立地位的仲裁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仲裁員的身份進行仲裁。調解與仲裁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選擇適合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6、建立共同還款賬戶
在夫妻共同貸款過程中,雙方可以建立共同還款賬戶,將每月還款金額自動從該賬戶中扣除。這樣做可以確保還款的及時性和減少糾紛的發生。離婚后,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由誰負責還款賬戶的余額清算和關閉。
7、征信問題
離婚后,夫妻雙方的征信記錄會因共同貸款而產生相應的影響。在處理共同貸款時,注意不要出現逾期、欠款等不良信用記錄。離婚后,夫妻可以通過向銀行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等,申請注銷離婚后夫妻共同貸款的征信記錄。
海豹搬家
夫妻離婚后,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怎么轉貸?
文/諸葛找房
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往往是比較令人糾結的,而其中最麻煩的就是房產的歸屬問題。在房產決定歸誰后,還需要辦理產權變更,那么問題就來了,還在還貸中的房子能進行產權變更嗎?又該如何辦理房產轉貸呢?
其實,根據規定,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進行產權變更的,但夫妻離婚的產權變更可以和銀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即轉貸,并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征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其中一方進行房貸償還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么處理方法
夫妻欠貸款離婚怎么處理
夫妻共同借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貸款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貸款應當共同償還。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為生產經營以及購買房子等而承擔的債務。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后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關系在債務買房期間,房屋抵押貸款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定金的個人財產,使貸款銀行和支付貸款的共同財產的丈夫和妻子結婚后,房地產登記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稱,和房地產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于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離婚由向對方登記財產權利的一方予以補償。經過協商,夫妻一方可以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登記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還款,可以向銀行辦理轉貸手續。按市價進行估價,減去剩余貸款,其余平分,誰要平分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錢,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平分。
離婚共同房貸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后應由男女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首先,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決。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1、銀行的房貸分為等額本息與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模式。等額本息,就是每個月還款的本+息之和始終保持不變。而等額本金,就是每月的還款總額里,本金部分始終保持不變,利息另算。另外還有一種說法,說房貸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比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劃算。這種提法也存在理解的誤區。2、房貸還款的時候無論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你的房貸出現逾期,那么銀行就會打來催收電話,提醒借款人還款,而且只要逾期還款了就會產生罰息。不同貸款銀行的罰息力度各不相同,基本上都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30%-50%。銀行一般都會在房貸合同中設置違約條款,連續3次或累計6次逾期還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本息。3、房貸貸款還完后,需要貸款人到所在銀行辦理,銀行出具相應的清貸證明,這個十分重要,是房管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的必備材料。相當多的人在房貸“商轉公”時,選擇了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房貸結清后,也應該及時辦理撤銷擔保手續,并退回擔保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后貸款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 后共同貸款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應該共同承擔。對于夫妻雙方各自承擔的比例可以進行夫妻之間的 債務 約定,也就是協商解決,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協商不成的,一般可以提起 訴訟 由法院判決如何償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一起貸款后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夫妻離婚,貸款可以轉給一方嗎?如果雙方同意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那就沒有問題啊。當然你也可以不轉貸款。然后只要他定期把錢還給你,不就ok了嗎。
夫妻倆共同貸款,離婚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并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 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 離婚后,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