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后的追償權的法律依據(代位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關于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追償權的法律性質及產生依據保證人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根據各國民法通說,主要來自于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保證人的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1、連帶保證人的追償權內容有:連帶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因擔保債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如果是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也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2、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追償權是指當債權人無法從債務人處獲得債務履行時,可以請求法院對第三人進行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擔保人、連帶責任人、監護人等主體尋求追償。同時,債權人應注意適用追償期間的規定并在相應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通常會首先向債務人索賠,但如果債務人無力履行或者不存在,則債權人需要考慮尋求其他方式實現其權益。此時,就需要依法行使追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連帶責任人、監護人等主體進行追償。其中,擔保人指在合同中為保障債權而設立的擔保對象;連帶責任人指由于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而承擔債務連帶責任的人;監護人指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向民事侵權行為相關的被告尋求追償。需要注意的是,從債務人處獲得債務履行存在時效性的限制,而適用于追償的規定也存在期間限制。具體而言,對于擔保人和連帶責任人的追償請求,應當在債權訴訟中提出;對于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支付給第三人費用等方面的追償請求,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總之,在進行追償前,債權人需要仔細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并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申請追償。
如果追償涉及到勞動糾紛,該怎么處理?如果追償涉及到勞動糾紛,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雇主或勞務派遣單位等主體進行追償。同時,債權人還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訴訟等。
追償權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一種重要方式,但是在申請追償時需要特別注意適用期間限制和相關程序,并依據法律規定明確追償對象及相關義務。遇到具體問題時建議盡快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無力履行或者明顯表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連帶責任人、監護人等主體尋求追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700條保證人承擔相關的保證責任之后,就可進行追償。當然了,我國《民法典》第973條也規定了合伙人之間是享有追償權的,比如說合伙企業面臨著債務,其中一人承擔了所有的債務,不那么就想要對其他合伙人的追償權利。
一、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700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明確賦予保證人的。至于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民法典》規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第三人做出質人時的情況。
追償權糾紛主要指的就是因為追償權而造成的一些糾紛,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
因此,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
合伙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睹穹ǖ洹返?73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逗匣锲髽I法》第40條規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根據法律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兩部法律都規定了合伙人內部的追償權。
二、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在當代的社會,主要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權利,當事人都是可以享受到的,比如說《民法典》當中就明確規定有追償權。當然,這樣的一種追償權不僅僅是賦予保證人的,法律當中還將追償權賦予合伙人。
代位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代位追償權實現的條件: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1、侵權行為。2、合同責任。3、不當得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代償后追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代償后的追償權的法律依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追償權是保險公司 在實際支付保險賠償后取得的一種權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一 并處理,追償權作為一種普通民事權利,訴訟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 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即從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算。
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作為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力。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權,是在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交通損害司法解釋)中才出現的,這與之前傳統保險法理論上的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有所區別的,我國《保險法》中的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后,在賠償金額的范圍內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強險賠償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權人求償的權利。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一種請求權,一種準許權,這種權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專屬于一定的民事主體。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具體如下:
1、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后,對于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
2、擔保人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后取得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
3、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保證人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有以下兩點:
1、保證人提供保證,會與債務人簽訂委托協議。保證人可以根據雙方間的委托協議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如果保證人提供保證未經主債務人委托而進行,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但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從中受益,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支付必要的費用支出;
2、除依據雙方間法律關系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外,保證人還可以根據代位求償權的一般民法原則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代位權屬于法律上的債權轉移,無論是否經過債務人同意,保證人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后,債權人的權利在清償的范圍內轉移給了保證人,保證人享有主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人為債務人承擔債務,或者超出自己份額承擔債務后,可以向債權人或者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3、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的范圍包括什么
追償權的范圍如下:
在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并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
2。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