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擔保貸款有時效期嗎(替人擔保貸款到期他不還我該咋辦)
為他人擔保貸款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為他人擔保貸款信息的擔保期限取決于擔保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的,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委托人:(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傳真:,擔保人:(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傳真:,鑒于:,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并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第二條關于反擔保等風險防范措施:,第三條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第四條甲方之保證,第五條乙方之權利和義務,第六條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第七條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第八條滯納金,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第九條違約事項和責任,第十條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一條保證合同的修改,第十二條法律的適用,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三條協議的生效、終止,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份。,(以下無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貸款擔保是有期限的,債權人可以和擔保人約定擔保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無期限嗎
法律分析:有期限。擔保貸款,貸款人還清本次貸款,擔保人期限就到期。替人擔保,也就是有替別人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擔保人不還款,銀行起訴,那要判刑的。被擔保人貸款,因為信用不足,銀行是不貸款的。需要擔保,才能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銀行貸款擔保有效期是幾年
銀行貸款擔保的有效期通常是根據貸款合同的具體條款和擔保方式而定的,因此具體的有效期長度可能會因不同的銀行和貸款類型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銀行貸款擔保的有效期會與貸款期限相匹配,以確保擔保人在貸款期間內對貸款承擔擔保責任。
在擔保有效期內,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確保借款人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還款。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償。因此,擔保人在簽署擔保合同前需要認真了解合同條款,確保自身具備承擔擔保責任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貸款擔保的有效期并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和調整。因此,在簽署擔保合同前,擔保人需要與銀行協商并明確擔保期限和相關責任,以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總之,銀行貸款擔保的有效期是根據貸款合同的具體條款和擔保方式而定的,需要與貸款期限相匹配。擔保人在簽署擔保合同前需要認真了解合同條款,確保自身具備承擔擔保責任的能力,并與銀行協商明確擔保期限和相關責任。
替人擔保貸款有時效期嗎
有的,替人擔保貸款有效期為六個月。法律規定一般保證的保 證人 與 債權人 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 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 債務人 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銀行擔保貸款是否有訴訟時效
一、銀行擔保貸款是否有訴訟時效
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長期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六個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有效期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借貸擔保人是需要為擔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責任,同時擔保人需要等到借貸關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擔保的責任才能夠因此而消失。
債務的擔保人什么情形下會被免除擔保責任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