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離婚后怎么辦(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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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后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后的處理方式如下: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并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并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一、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后如何處理
1、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并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并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在外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流程
在外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意愿安排庭前調解;
4、調解無效的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離婚的話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怎么辦
法律主觀:
1、《民法典》規定 兩個人離婚 房子是貸款買的,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財產所有權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為實物分割的話會損害房產價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首先應當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房子貸款離婚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夫妻貸款離婚后的處理方式:若該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的,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方進行追償;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一般只能向債務人個人追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么辦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么辦
一、夫妻共同 貸款買房 離婚 了怎么辦 1、婚后一方或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 出資 買房 ,取得 房產證 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 購房 ,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割 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二、夫妻 離婚房產 怎樣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 婚前房產 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于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 。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于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 身份證 件、婚姻關系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 ,就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等問題達成協議后,領取 離婚證 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按揭房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于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而對于雙方共同承擔首付,之后也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那必然屬于共同房產無疑了,于是在離婚的情況下肯定就需要作出分割,而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方一半。
夫妻間有房貸怎么離婚
夫妻間有房貸怎么離婚
夫妻間有房貸怎么離婚,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離婚已經是非常普遍了,因為感情不和或欠債而離婚的有太多,那么,下面我整理了一些夫妻間有房貸怎么離婚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希望對你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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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有房貸的夫妻離婚,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解決離婚后財產分割問題。協議約定:離婚后房子歸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再讓該方在離婚后繼續償還房子貸款。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就離婚后房子的所有權問題一起向法院起訴,等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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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貸期間離婚房貸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揭買房的人離婚時怎樣分割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所有權的規定以及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的原則,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此不動產登記理論,此房屋應該歸屬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類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和分割、補償的問題予以處理。
2、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購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只要夫妻一方舉證證明結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且與另一方共同出資,并且證明以結婚為目的,即使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等手續,不管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財產一般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在婚前按揭購買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婚后雙方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
按揭房屋的所有權歸支付首付一方?;楹蠓蚱蘖硪环絽⑴c共同還貸,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性質?;楹蠓蚱薰餐Ц兜馁J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貸款是個人債務,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來償還。
5、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支付部分款項(包括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支付剩余的貸款,房屋所有權在婚后取得。
婚前個人購置的房產,因沒有取得房產證而不具有所有權,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沒有處分的權利?;楹蠓蚱揠p方共同支付貸款,取得房產證,證明該房產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權。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夫妻一方支付的部分款項(包括首付款),由夫妻另一方承擔一半款項。
6、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個人名義購買的按揭房屋(支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支付按揭款,到離婚訴訟時尚未取得所有權證的。
夫妻貸款的房子離婚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一、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么辦理
(一)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協議進行辦理。但是人沒有約定的,男女婚后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約定,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因為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二)如果男女雙方婚后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約定,無論是登記于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后取得 房屋產權 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二、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于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字。需要貸款還清之后,辦理完畢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更名。雙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況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貸款還清之后,再依據離異協議,辦理過戶。
三、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么更名?
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后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后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并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后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么辦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可以知道,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一起購買的,那么夫妻離婚房子貸款也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判歸買房者所有,但是要把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一方。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倆兩貸款買房離婚了怎么辦
夫妻倆兩貸款買房離婚了的分割如下:
1、如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并還房貸的,則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貸還完后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