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以后還能再次起訴嗎(撤訴以后還能再次起訴嗎在起訴法官會換嗎)
民事訴訟原告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嗎?
民事訴訟原告在撤訴之后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有新理由的可在六個月內重新起訴,沒有新理由則要在六個月之后重新起訴。
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在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所以,民事訴訟原告撤訴之后還是可以起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上訴的提起條件如下:
1、必須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法定的上訴對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
2、必須有法定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人,是指提起上訴的一方當事人。被上訴人,是指與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3、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4、必須提交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當事人口頭提出的不能視為上訴;
5、關于上訴利益,是指上訴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法律分析】:已撤訴的案件還能再起訴。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虛或族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差弊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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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撤訴了還能再起訴嗎
法律主觀:
撤訴了還能再起訴嗎1、原告主動撤訴,或者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個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4條第一款規定)2、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規定)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0條規定)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需要經過6個月后,法院才可以受理。原告撤訴申請書怎么寫1、申請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2、被申請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3、申請請求:請求撤回某某某案件號案件的起訴。4、申請原因要寫清楚,比如原告和被告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撤回起訴。5、最后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法律客觀: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 訴訟 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和解在法律上的含義就是指雙方不通過法院而達成了協議,所以簽和解協議無需到法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簽了協議書原告又撤訴法院記錄在案還能起訴嗎
法律主觀:
原告撤訴后還再能起訴,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