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之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訴(撤訴之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訴債務人)
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
但是,如果撤訴原因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訴是依法撤回上訴,且撤訴以后沒有新事實、新理由的,當事人不得再次起訴。
撤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法院對原告撤訴請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當事人申請撤訴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后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綜上所述,撤訴是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自愿放棄其起訴請求,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的行為。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自愿放棄已經提出的請求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撤訴后多久可以再起訴
可以。
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后,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原告撤訴的,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處,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六個月的時間限制只是針對原告的,為了給予原告充分的考慮時間,對于被告而言,可以隨時起訴離婚,沒有時間的限制。
1、離婚案件撤訴后,一般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
2、但是如果撤訴后六個月內,有新的事實或理由或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撤訴申請書的格式如下:
1、首頁上方注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和可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公民,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案由,應寫明申請人撤訴申請所指向的原訴訟的案由、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那么在法院撤訴后能否再起訴?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法院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法院撤訴后能否再起訴需要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案件撤訴后可否重新再起訴,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下面就這三種訴訟中的撤訴后再起訴的相關規定分別作闡述: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21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最高院解釋)
第242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81條: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二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最高院解釋):
(1),第263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61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總的來說,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不過,要記住三大訴訟法各有一個例外。
撤訴后還能不能再起訴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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