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賣房委托公證怎么辦理(異地賣房委托公證怎么辦理需要多久)
委托人在外地怎么公證
委托人可以授權委托人代理自己辦理法律事務,在簽訂委托授權書及委托合同后,就在雙方形成委托法律關系。那么委托人在外地怎么公證?受托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委托人在外地怎么公證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委托人在外地怎么公證
委托人在外地辦理公證時應該提供以下材料:
1. 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 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 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4. 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受托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
1、辦理受托事務的義務
受托人的基本義務是須依委托人的指示,親自處理(或在特定情形下轉委托他人處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務。
委托人對于其所委托事務的處理如有指示時,受托人應當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受托事務。委托人的指示依其性質可分為三種:
1命令性的。在這種情況下,受托人絕對不能變更委托人的指示。
2指導性的。在這種情況下,受托人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有部分酌情裁量權。
3任意性的。此時,受托人享有獨立裁量的權利,對受托的事務處理得因勢而定。
受托人在處理受托事務時,若情勢發生了訂立委托合同時沒有預料到的變化,并且情況緊急、受托人無法事先與委托人協商時,只要受托人能夠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況也會允許變更指示的,受托人即可變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須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對此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上有明確規定。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的例外。這一例外規定,以開辟了特殊情勢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相互信賴關系為依托,實現委托合同目的的途徑。
由于委托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相互信賴關系,所以原則上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這才不辜負委托人的信任。所謂“委托的權限,不得再委任”。法律之所以原則上不許受托人任意地進行轉委托(復委托),其目的就在于防止出現受托人有負委托人的信任而損害其利益的情形。但若當事人同意轉委托時,法律當然也無禁止的必要。此外,如果有習慣、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受托人有不得已的事由,例如受托人臨時生病致使不能處理緊急的受托事務時,也可以轉委托。對于已有效成立的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向次受托人請求其履行處理受托事務的義務,從而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形成一種連帶責任關系,委托人與受托人成為次受托人的連帶責任人,次受托人得向其中的任一人為全部給付。次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受托人僅在其對次受托人的選擇和指示有過失時,才對次受托人在處理受托事務時致委托人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若受托人不存在以上過失,則對于次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致委托人的損害,應由次受托人自己負責。但受托人須對自己不存在選任和指導上的過失的主張,負舉證責任。
2、報告的義務
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的過程中,根據委托人的請求或認為有必要時,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如果委托合同約定了報告的時間的,受約人應當按時進行報告。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托人全面報告委托事務的辦理經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當然,委托人與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對于報告義務予以特別約定,從而減輕受托人的報告義務。如果委托人不要求報告的,則委托人不必報告。
3、交付財物和轉移權利的義務
受托人因處理受托事務所收取的金錢、物品及其孳息等財物應當交付給委托人。這些財物,不論是以委托人名義還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取得的,也無論是由第三人取得的還是受托人在處理事務時直接取得的,均須交付于委托人。法律一般并不明確規定受托人履行此義務的日期,因而受托人的交付義務屬于未定期債務。但若經委托人催告,受托人仍不履行交付義務時,則應負給付遲延的責任。若受托人擅自使用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的,則應自使用時起支付利息。
受托人為委托人取得權利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以代理的方法,即以委托人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權利。這時由于權利直接歸屬于委托人,因而不存在由受托人向委托人移交權利的問題。其二是以受托人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權利。這時必須經由受托人移轉權利,委托人才能取得權利,但當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托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因此,法律上應明確受托人有移轉權利的義務。至于移轉權利的方法,則應依移轉的權利種類而定。
4、披露的義務
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的代理關系的,因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委托人訂立合同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因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受托人也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5、受托人的責任
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托人不辦理委托事務或疏于必要的注意,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聽從委托人的指示、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也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托人不及時將有關權利和利益轉移給委托人,應視為對委托人財產權的侵害,既可能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此處為民事責任之競合)。
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盡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對其具體的輕過失所造成的損害應當負責賠償。當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時,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應當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對其抽象的輕過失也應負責。
對因受托人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害,受托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受托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于承擔責任。這是因為除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責任一般為過錯責任,并且通過舉證責任的倒置以維護無過錯的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利益。
三、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
1、提供或補償辦理委托事務所需的必要費用的義務
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受托人為辦理委托事務所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受托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為了達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例如代購、代銷商品的保管費、包裝費、運輸費等。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費用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當事人雙方應依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予以決定。當事人可以事先協商或者事后統計計算來決定。對于此種情況,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商業慣例。具體而言,包括提供與補償兩種方式。所謂提供,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前預先給付有關必需費用。而補償則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償付給受托人所支付的為辦理委托事務而需的必要費用,此時,委托人還應向受托人支付其代為墊付必需費用之日起的利息。
2、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的義務
如果委托合同是無償的,自然無所謂支付報酬。而若為有償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的支付時間,通常在委托事務完成之后,但也可提前支付或分期支付。如委托事務非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應就已完成的部分支付報酬。具體說來,報酬的標的和數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無約定的,從習慣。各國民法對委托人支付報酬義務的履行時間采“后付主義”。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事先付報酬者外,非于委托關系終止及受托人明確報告始末后,受托人不得請求給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支付報酬為由,就受委托事務的處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支付報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處理受委托事務為要件,但若有特約時,應從其約定。而委托事務的處理,雖不以處理成功為必要,但一般都須處理完畢,委托關系方為終止。當然也存在委托事務尚未處理完畢,委托關系即告終止的情形。此時,僅在委托關系因非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而告終止時,受托人方可以就其已處理事務部分,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3、清償債務的義務
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而負擔的必要的、合理的債務,有權請求委托人予以清償。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權限范圍處理非委托事務,委托人對此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依《民法典》有關規定,視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對受托人辦理該事務所負的必要債務,同樣負有清償的義務。
對于處理委托事務而負擔的必要的、合理的但又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受托人可以請求委托人為其提供一定擔保。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而負擔必要的、合理的債務(如貸款)附有利息要求的,即使其約定利息超過法定利息,但只要是在合理的程度之內,委托人亦有為之清償的義務。
如果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因自己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而其在處理委托事務時又負有必要的、合理的債務且須委托人清償時,允許二者進行抵銷。
同時委托人還應就受托人不履行對第三人的義務對第三人承擔,但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4、委托人的責任
(1)賠償責任
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得向委托人請求賠償。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連帶責任
委托人為二人以上的當事人,將同一事務委托給受托人辦理的,如委托合同中無特別約定,應當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人協商而其所實施的行為損害受托人利益的,應由實施該行為的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委托人在外地也是可以辦理公證的,只是需要準備好以上材料,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
異地辦理房產委托公證
異地辦理房產委托公證
1、先提出公正申請。雙方應在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公證處進行登記、填寫申請書、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明、產權證明等。
2、需要進行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提出的公證書申請,經審核后,符合公證條件的,可以受理。
3、需進行公正審查,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應當對當事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有不完善或有疑問,應當告知有關方面,并由公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調查。
4、必須要有正式的證明。經公證處審核,認定具備公證資格的,可以簽發公證書。本證明應按照司法機關的規定或核準的形式編制,并于簽字后立即生效。收費:繳納房產價值3%的契稅,房產價值0.8%的交易手續費,房產價值2%的公證。
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產權人(客戶)的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是夫妻共同擁有的,那么兩者都必須在場。
2、房產權屬證明文件,如房產證、土地證。
3、委托人的身份證(可為副本)。
4、委托書(由公證機構提供)。
5、公證人員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資料。
房屋過戶登記的費用
1、不動產因繼承而獲得的轉讓費由于繼承的財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契稅,所以繼承時要交納公證費用。繼承人憑遺囑進行繼承權的公證,并持繼承公證書到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和改名。
2、取得房屋轉讓所需的轉讓成本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公證費用。贈與轉讓是不征收營業稅的,因為這是一種被視為無償的贈與,因此要交納稅款,而轉讓則要交納公證費用,而且契稅要比交易的稅費要高很多。辦理房屋贈與所需要支付的費用,房屋贈與的費用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房屋估價,由評估機構征收(如果按照指導價征稅,則不收取評估費);二是公證費,由公證處征收;三是政府征收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或指導價格3%的契稅。此外,還有一份五塊錢的房產證印花稅。
委托賣房子公證流程
賣房委托公證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公證前簽訂委托合同;
2、雙方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3、公證機構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后審查;
4、審查通過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公證。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護照及居民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等。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是為了證明委托人處分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委托人是否有權獨立處分該財產。為了確保委托書能順利得到使用部門的認可以及委托目的快速實現,建議委托人提供詳實的婚姻狀況證明。
4、委托書草稿及電子稿。
5、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房屋在外地的可以提供復印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賣房委托公證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賣房委托公證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公證前簽訂委托合同;
2、雙方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3、公證機構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后審查;
4、審查通過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公證。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房主本人不在國內,如何委托賣房
房主本人不在國內,因為二手房過戶是可以委托別人全權的辦理過戶手續的,但是房屋委托的辦理,必須本人和委托人都帶好所有相關資料,再到公證處進行辦理,只有這樣才具備法律效益。也就是完成委托賣房的最終目的,如今房屋買賣已經成為常見的現象。
一、房主本人不在國內委托賣房
二手房過戶可委托此人人全權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要辦理房屋委托,必須到公證處辦理法律利益。受托人控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屬培訓等相關手續。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產權人可以采用公證處制定的標準委托書或自行起草委托書。房地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房地產的位置、房地產的所有權、授權權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權限可包括:申請或辦理其與房產有關的此人手續;出售權;租賃權;抵押;收取租金或支付與物業相關的各種費用;委托等。
二、房產委托公證
房產委托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托行為。房產所有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房產所有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 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余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綜上所述,房地產委托行為是指房地產權利人授予受托人處理房地產相關事務或者實施房地產相關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地產委托書,可以有效防止無效或虛假委托以及因委托而引發的糾紛。
人在外地怎么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
房產是人們非常重要的一項財產。所以關于其權利保護等的相關規定必須相當明確。而房產委托公證是指房主委托代理人將自己的房產進行公證,明晰房產的權利狀態。那么你知道人在外地怎么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嗎?下面跟一起來看看吧。
一、人在外地怎么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1、那首先提出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需進行公證受理。公證部門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需進行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部門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要出具公證書。公證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費用:交房產價值3%契稅、房產價值0.8%交易手續費、房產價值2%公證費。
二、辦理房產公證有效期為多久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1、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2、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3、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后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么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于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三、房產公證費收取標準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房產的案件時,是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標準收取一定的公證費用,現將一般的公證收費的的標準簡介如下: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
2、證明遺贈撫養協議,收費10-50元,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文書,收費3-5元。
3、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收費不得低于10元;
4、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
5、證明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一收費,收費10元。
6、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
8、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證明商標注冊,收費50元,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9、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費2-5元,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10、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人在外地怎么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的相關法律知識,辦理房產公證當事人需要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異地賣房委托公證怎么辦理
房產委托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②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即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①已婚,提供結婚證;
②離婚后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③喪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4、房產證原件、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證明和購房發票等房產權利憑證;
5、委托涉及處分公司財產的,應提供公司內部有權決策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處分的會議決議;
6、委托書文本(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人在異地沒法親自處理的話,可以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或者在微公證上在線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