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父母名下離婚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是父母的名字怎么判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 離婚 時 房產證 是父母的名字財產分配的規定為:該房產屬于父母的財產,如沒有其他的安排,則夫妻雙方均無權進行分割。如果想要進行分割的,需要房屋所有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許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住在父母的房子里離婚怎么分
在自己成家立業了以后仍然是居住在父母房子里面的這種情形也比較多的,可是有些人好像隨著時間的推移就忘了該套房子的產權歸屬一直都是父母的。特別是像這種家庭如果要離婚,有人就會關注到離婚房子是父母的該如何分割?其實,父母只是讓夫妻兩個人在家里面居住,但是屬于父母的房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是沒有任何資格要求去分割的。
一、離婚房子是父母的該如何分割?
如果房屋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對該套房產就只有屋住權,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資格分割父母的房產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產有以下幾種規定。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楹笥呻p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義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钡珣敺謨煞N情況區別對待:
1、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所以不管該套房產是屬于男方還是女方父母的,可以說父母如果不讓當事人住也確實沒有什么錯,更不用說是離婚的時候居然要分割屬于父母的財產了,分割房子還是財產以及其他的收入,都只能是針對屬于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合法收入,所以,離婚房子是父母的,那兩個人之間根本就不應該存在著對房產分割的爭議。
離婚房子在老人名下怎么分割?
離婚房子在老人名下這跟夫妻雙方之間就沒有任何的關系,房子在老人名下意味著該套房產就是屬于老人的,當然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夫妻只能針對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的進行分割。
現在的年輕人就算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的名字都是自己的,如果說房子是在老人名下的,這種情況都代表著該套房子本身就是歸老人所有的,可能在結婚以后當事人自己都沒有購買得起一套房子。不過離婚的時候卻仍然有人會考慮離婚房子在老人名下怎么分割?
一、離婚房子在老人名下怎么分割?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老人,當然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愿并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于2013年下半年實施。
二、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
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后所得孳息、增值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后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來衡量婚前或婚后財產。
3、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對夫妻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此類房屋大都是通過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使用或雙方共同使用。對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承租公房或通過房改取得產權的承租房,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總的來說,應由承租人繼續承租或判歸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對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獲得的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的,也可將房屋判歸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4、對涉及知識產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問題由于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人身專屬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權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屬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歸屬權利人本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而作為知識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一種財產權,則應歸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可見,離婚房子在老人名下這跟夫妻雙方之間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房子在老人名下意味著該套房產就是屬于老人的,夫妻離婚的時候分割的現金,包括不動產都是只能針對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的。不過有些人如果是為了避免房產的分割故意將房子轉到老人名下的這種做法,是涉嫌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的。
離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沒有孩子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國民整體法律意識還是有待加強的,有的時候大家會發現兩個人爭執不下的問題其實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一個最簡單的常識。比如現在有人 結婚 的時候的婚房就是父母的房子,自然 房產證 上寫的也就是父母的名字,但在 離婚 的時候女方考慮的問題卻是離婚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怎么分割? 一、離婚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怎么分割? 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 離婚財產分割 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 分居 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 舉證責任 ,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 財產分割 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 分家析產 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 事實婚姻 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 離婚程序 的處理方式;屬于 非法同居 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那說明該套房子本來就是男方父母的,就算和對方的關系是親生的子女關系也沒有資格去分割。再說,夫妻兩個人有權利分割的就是雙方共有財產的這一部分,對于男方父母的房產自己就不要想了,因為該套房產本來也就和丈夫都沒有任何關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房子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辦
房子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辦,具體如下:
1、離婚時如果房子在父親名下,而這套房產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2、如果房屋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對該套房產就只有屋住權,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資格分割父母的房產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綜上所述,法律上財產分割的意義在于雙方離婚時關于共同財產問題,應該本著協商為主,審判為輔的原則進行。其根本目的就是尊重人權。因為雙方對其共同創造的財產,擁有平等享有和處置的權利。其次,在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時,如果雙方出現分歧。那么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在父母名下,離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房產證有父母名字,那么將要作為家庭共有財產處理。所以,在起訴離婚時,法院對該房產分割請求將不予審理,而是要求當事人現在先做析產處理,將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房產從中分割出來,接著在雙方進行分割。并且,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對未析產的房產分割請求,會做中止審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父母所買的房產,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買的房子,若贈與給夫妻雙方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分割原則對此房產進行分配:即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根據有利于子女和女方的權益進行分配。但若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給自己子女的,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則離婚時該房產不參與共同財產分配。若父母買的房子,其所有權登記在父母名下,子女只有使用權的,則雙方離婚時不具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如果房子在父親名下,而這套房產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房產證上寫父母的名字離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離婚房產證有父母的名字的情況下,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因為房屋產權登記的自由性,所以房產證上登記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興起直接登記了子女的名字等,那么一旦離婚時無法協議解決,就可能會鬧到法院。不過,具體會怎么分割產權,都必須得先確定屬于夫妻兩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