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夫妻一方債務,是否可以執行拍賣共同房產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法院已判夫妻一方債務,是否可以執行拍賣共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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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夫妻一方債務,是否可以執行拍賣共同房產
法院已判夫妻一方債務,可以執行拍賣共同房產,但是只能執行拍賣夫妻共同房產中屬于債務人的那部分,并且人民法院在執行時還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的配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