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需要什么資料(法律援助24小時免費咨詢律師)
民事訴訟原告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原告都要準備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對于原告來說,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會通知原告的開庭時間地點,在這之前,原告要充分做好準備,如果收集證據存在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調查。
一、民事訴訟開庭前原告都準備什么材料?
開庭前原告需要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1、起訴狀(N+1)份,N代表被告人數,即在被告人數的基礎上再多準備1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
3、證據清單(N
+
1)份,證據清單主要指證據的來源、名稱、證明目的等;
4、證據材料(N
+
1)份,原告認為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據是否準確及有效需要根據案情確定。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二、民事訴訟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在不久后就通知開庭,作為原告,要準備好各自材料,比如訴訟狀和證據,其中證據有對自己有利和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原告如果想找律師辯護,也應當在開庭之前委托好,請律師代理案件。
欠錢去法院起訴需要帶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身份證明;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個人民事訴訟開庭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要到達現場,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我們知道,不是所有的民事訴訟法院都會受理的。一、民訴法民事訴訟要什么材料1、起訴狀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訴狀,包括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外,還應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數遞交相應份數的起訴狀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達被告。起訴狀副本,是相對于遞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訴狀而言,遞交法院的訴狀稱為正本,與起訴狀內容相同的文本成稱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寫的,也可以打印或復印。(一般3份,建議多預留一份,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多一兩份,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訴狀,當事人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材料,以證明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當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復印件;當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例如工商營業登記執照復印件或近三月內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的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主要負責人證明書。3、在受委托代為他人起訴的情況下,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蓋章或簽名,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復印件。4、除此之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基礎法律關系、案件事實和自己一方主張的證據材料如民間借貸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可以證明借貸關系真實存在的材料。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5、證據清單原告應當按照先后順序羅列證據清單,包括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數以及是否原件等等。(例如:合同、借條、欠條、賠償文書等等,幾份訴狀幾份證據材料)二、寫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4、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應遞交原件或原物。證據材料如是復寫紙、純藍墨水、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附復印件。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欠款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起訴債務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起訴欠費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應寫明原、被告的身份、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資格證明;
3.存在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借條、借款合同、借條、合同等;
4.索賠金額的計算依據,如:索賠中要求支付的本息金額的計算清單;
5.貸款已經償還的證據,如收據和付款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起訴對方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對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起訴狀;按對方人數準備的起訴狀副本;本人的身份證明;對方的身份證明;以及本人依法收集的證據材料。如果當事人起訴確有困難的,則可以不準備起訴狀,直接提起口頭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原告提交起訴狀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擴展資料: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
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起訴狀
民事糾紛法院第一次開庭,原告需要準備什么書面狀子嗎?謝謝
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原告一般需要準備材料:
1、起訴狀
(1)原告立案后,應當將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訴狀留底,開庭時準備好,便于開庭時進行陳述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
(1)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能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進法院的大門。
(2)法人或其他組織:
3、證據
(1)準備證據原件,便于開庭進行證據真實性質證。
(2)根據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或復制證據復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證據復印件。
4、事實陳述
(1)根據案件基本事實以及案件法律關系,根據時間順序及正常的邏輯關系,對案件事實進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實爭議焦點,結合與對方溝通的情況,明確出對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見,制定自己的應對方案,
5、辯論意見
(1)根據自己所主張的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明確自己所依據的基本法律依據,主要是確定自己訴訟的法律邏輯關系。
6、調解意見
(1)如果自己有意向進行調解,應當事先準備好基本的調解方案。
擴展資料:
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糾紛
起訴欠款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欠款起訴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之后等到債務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起訴狀,訴狀應當寫明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2、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3、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欠條、借款合同、借條、合同等;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5、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付款憑證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六十三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六十三條第一、二款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