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辭職有補償金嗎(協商辭職有補償金嗎還可以仲裁嗎)
員工協商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在協商期間,如果屬于單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于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在協商時是否給予經濟補償金,沒有規定必須要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出于人道的考慮,要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這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精神,也不違反法律法規。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企業首先提出同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給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4、如果企業要么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預發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雙倍(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5、企業應當賠給補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6、社會保險費必須是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應繳部分;企業沒有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是白發。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企業為補繳所有未繳社會保險費用和險種。
7、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
8、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9、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主動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主動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金,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2、如果員工因公司原因離職,有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等手續;
5、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結清用人單位的債務。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在協商中無法達成一致,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協商辭職的賠償
法律分析:
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員工主動辭職不賠補償金,協商辭職賠償補償金,無故辭退賠償補償金和賠償金。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協商離職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離職補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10年以上員工解聘賠償標準如果是合法辭退,則員工可以獲得的補償金為十個月以上的本人工資。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沒有補償金
勞動者與單位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獲得賠償金的。但是前提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必進行賠償,單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賠償金。具體情況涉及內容比較多,我們一起在正文中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勞動者與單位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勞動者與單位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獲得賠償金的。但是前提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必進行賠償,單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賠償金。
二、為什么要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注意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四、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期限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就和平解除合同問題達成一致,否則產生法律糾紛費時費力,又傷感情。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作4年6個月,由于不懂法律,協商一致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賠償嗎?
這需要看你離職的原因,同時也需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存在誘導離職的現象。
在員工離職的時候,如果員工選擇自愿離職,員工不可以申請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員工是因為被動的問題而被辭退,員工可以獲得至少N+1的賠償,因為你已經工作了4年6個月,這意味著你可以至少獲得5個月以上的薪水賠償。對于那些工作經驗相對比較少的年輕人來說,很多人在離職的時候沒有關注自己的離職原因,所以你需要進一步確認自己的離職原因。
我建議你向公司主動申請相應的經濟賠償。
如果你本身并不想從公司離職,在經過公司的協商之后,你們首先需要按照公司跟員工的協商規定來執行。在此之后,可以向公司申請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N+1的賠償方案。對于員工來講,你可以把相應的賠償理解為員工的合法權益,你也需要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這也需要看你本身的離職原因。
正如我在上面所講的那樣,離職的原因會直接決定員工是否能夠申請到相關的經濟賠償。我建議你重新檢查一下自己離職的書面說明,如果你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被公司辭退,你完全可以按照書面說明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你的離職行為存在被公司誘導的證據,你需要收集自己被誘導的有效證據。
你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不肯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的話,你完全可以主動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多數情況下,勞動局會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要你本身的離職行為屬于被動行為,你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也會幫你跟公司的負責人聯系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