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嗎(申請了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嗎)
勞動仲裁怎么撤銷申請
勞動仲裁如何撤銷申請:直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訴訟就可以了。
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2、撤訴申請必須由申訴人提出;
3、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
4、撤訴必須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
勞動仲裁適用于下列勞動爭議:
1、勞動合同爭議: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
2、勞動報酬爭議:包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待遇等;
3、社會保險爭議:包括社會保險的參加、繳費、待遇等;
4、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爭議: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等;
5、勞動安全衛生爭議:包括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等;
6、職工權益爭議:包括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職工權益,如工作條件、保險保障等;
7、集體合同爭議:包括集體合同的訂立、履行等;
8、其它勞動爭議:包括培訓、勞動技能準備、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按照規定提交下面的材料:
1、寫好的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綜上所述,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同意撤銷申請,勞動仲裁庭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撤銷申請。如果勞動仲裁庭同意撤銷申請,需要經過勞動仲裁庭主任簽字確認,才能終止勞動仲裁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
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怎樣撤訴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與訴訟程序一樣存在撤回的程序,不過勞動仲裁是撤回申請,而訴訟程序則是撤訴,不要混淆了。一般在勞動仲裁開始前撤回申請即可。一、勞動仲裁如何撤訴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仲裁申請的,案件受理費應當全部退回。仲裁庭組成后,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費。二、勞動仲裁申請受理和裁決(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三、勞動仲裁管轄地是怎么確定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2、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仲裁申請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后還可以撤訴嗎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裁決后不能撤銷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撤訴需要帶什么東西
法律主觀:
只要撤訴申請書就可以了。撤訴是原告行使 訴訟 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于原告自愿。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仲裁了可以撤訴嗎?
律師解答
可以。
律師解析
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申請就可以了。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同時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視為撤回仲裁裁決和缺席裁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勞動仲裁撤訴怎么撤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訴訟就可以了。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中途撤訴后果
勞動仲裁的撤訴按照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
二.按撤訴處理。按照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但如果是因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仲裁時發現遺漏事項的,可就未申請事項再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對于仲裁結果不服的,在裁決結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已生效的,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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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嗎
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勞動仲裁撤銷一般是可以直接提交書面撤銷仲裁申請書就可以辦理成功。
【法律分析】
對于已裁決的勞動仲裁,勞動者對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勞動仲裁的相關判定來進行相關確定是否合情合理,然后再決定該勞動仲裁是否有效。勞動仲裁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但如果想要申請撤銷的話,那么也是需要以書面的方式提出撤銷,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了撤銷之后那么之后就不能再申請仲裁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什么是勞動仲裁撤訴
“勞動仲裁撤訴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的,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視為撤訴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