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單位補繳社保的時效(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起訴補交社保時效
法律分析:社保補繳訴訟時效是一年。
因為“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屬于勞動糾紛的民事案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者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有訴訟時效嗎
法律主觀:
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是否有 訴訟時效
公司未交社保的,其訴訟時效自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三年之外的違法行為、投訴的,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 仲裁時效 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也未被舉報。”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20條規定,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前款規定的期限。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二、社會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二)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制度。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于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征收費率高于一般標準,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征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三、社保繳費金額怎么算
(一)養老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0%(私營企業18%,個人雇主12%),職工(雇工)個人交8%;
注: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高于20%的,統一為20%;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以及農村各類擴面企業現行繳費比例低于20%的,從2007年起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逐步過渡到統一比例20%。
從2006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由11%調整為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帳戶。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帳戶儲存額維持不變。
(二)醫療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8%+補充醫療1.2%=9.2%,職工個人交2%;(1997年開始)
(三)失業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職工個人交1%;(1986年開始)
(四)工傷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6,職工個不交;(2002年開始)
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規定參加工商保險。
(五)生育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9,職工個人不交。(2002年開始)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綜上所述,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也是有訴訟時效的,一般都適用于普通訴訟時效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請求公司繳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社保的追訴期是多久?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一、社保的追訴期是多久?
社保的追訴期是2年,公司未交社保就屬于勞動者與公司產生的勞動爭議,員工在起訴前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就是從員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交社保之日起計算,而勞動部門對社保的追繳期限是2年。
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的行為,如果員工在2年內沒有進行投訴舉報,勞動部門也沒有發現,勞動部門就不會再進行查處了。
二、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社保的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并繳納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給予補繳,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而且沒有時效限制,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員工足額補繳社保,甚至會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所以,社保的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隨時進行社保的補繳。
追繳社保有無時效限制
追繳社會保險時效是在三十日內辦理社保補繳。
追繳社保有時效限制。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社保部門追訴時,未繳納的社保行為終了超過2年,那么已經超過時效。出于維護職工權利,對于超過時效的情形,勞動者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公司還是要補繳的;社會保險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導致社會保險斷繳,可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完成,當然補繳的話一般是補繳兩個月左右的社會保險,之后的社會保險補繳是比較麻煩的。
勞動監察追繳社保流程:
1、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且為舉報人保密;
2、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應書面推薦3-5名代表投訴;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3、立案、調查取證、案件處理。
綜上所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起訴單位補繳社保的時效
法律分析: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訴訟時效
社保補繳訴訟時效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有時效限制嗎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沒有時效限制,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于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因社保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為自己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并對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處罰,若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勞動者還可以以勞動監察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補繳社保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因為補繳社保沒有辦理,給自己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社保局,這屬于行政訴訟的一種。根據規定,社保補繳訴人社局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在兩年之內,都可以起訴。如果超過這個訴訟時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勝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社保補繳追繳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追繳時效:在三十日內辦理社保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