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公司不再續簽怎么賠償)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還包括 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工作2年后辭退補償多少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怎么賠償
一、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應該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勞動者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拖欠工資可以與上述問題一并解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一)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勞動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多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多少需要按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自應當續簽而未續簽之日開始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過期了沒續簽,但我還在上班公司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但是沒有續簽還在工作應當有賠償。若是還在工作,那么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自沒有續簽的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工資賠償,勞動者聯系用人單位續簽合同后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合同到期沒續簽還在上班怎么賠償
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嗎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方能簽訂,而碎更期限僅就此-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 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
三、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提前30天通知,雙方均有準備,可以交接工作,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若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續簽,也未提出不續簽,視為自動延續。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兩個月沒有續簽,公司說不續簽了,請問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兩個月沒有續簽,公司說不續簽了,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某些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支付賠償金,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可以不進行支付賠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待通知金,也就是說代通知金和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同時享有。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并且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有些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一個月之前告知用人單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應該給予員工怎樣的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后,不選擇繼續簽約,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一般情況下,補償是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原來合同是三年,也就意味著我們能拿到三個月應得工資。在這里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公司沒有提前通知,這個時候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經濟補償
在大多數人意識里,只要勞動者和工作單位互不違反合同內容,在合同到期后就可以“好聚好散”。這個想法沒錯,可是在《勞動合同法》內有規定,不續簽也要給到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要根據工作年限判定,滿一年就是一個月工資。其中超過六個月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年計算。三年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意味著我們能拿到三個月應得工資,也就是網上常說的“3N”。
2、額外情況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或者工作單位在解約之前,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假設三年合同到期,工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我們是否有續簽意圖,過后直接將我們辭退。這個時候就需要額外支付一筆代通知金,補償金就會變成“3N+1”。有些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會主動提到經濟補償,需要勞動者個人進行申請。
3、3N+1
“N”是辭職前最近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3N”也就是3個月。“+1”是代通知金,一般是指辭職前一個月工資,作為未提前通知的補償。需要注意的是,應得工資里包含了各種津貼、獎金和社保,且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在某種程度上,3N要大于正常情況下的3個月實發或者基本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2022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我們應該怎么處理
關于不續簽賠償問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快到期了,你可以靜靜等待單位是否簽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要看單位是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如果可以簽,你就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約,也沒通知你走人,你不需要走人,繼續工作,此時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屬于違法,應支付雙倍的工資,一年以后視為已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我們并不主動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當公司以原合同到期為由辭退你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并向勞動部門舉報,公司還要面臨行政處罰,這樣公司就不敢隨意辭退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