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人怎么賠償(公司開除人怎么賠償員工)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上怎樣賠償
一、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上怎樣賠償
1、公司開除員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要求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開除了怎么賠償
一、被公司開除了怎么賠償
1、企業開除員工的賠償,被開除的員工如果存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行為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但如果沒有上述行為的,應當支付工資標準的雙倍賠償金。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開除員工怎么賠償標準
1、公司開除員工的賠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裁人賠償怎么賠
公司裁人賠償方式如下:
1、按工作年限,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2、果沒提前30天,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3、終獎要看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只能協商解決。另外還要看當地政府對年終獎是否有規定,比如當地規定年終獎應按在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發放;
4、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5、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當事人的工作崗位或降低當事人的工資等違法原因,當事人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放人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自行解散造成勞動關系終止的,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補償金標準是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零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算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算半個月。這個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總工資的平均值。每個人的工資情況不同,所以每個人的補償金基數就不同,說的以平均工資為基數是錯的。
3、但勞動合同法對高薪員工有限制,如果員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補償金標準就按三倍封頂,最多補十二個月。注意,那些非高薪的員工不封頂,可以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裁員要立即走人,怎么賠償是2N還是N+1還是N
法律分析:若公司因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開除人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1、如果是合同到期那么公司只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工作滿多少年就支付幾個月的工資;2、如果是嚴重違法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被開除,則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3、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雇,那么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要支付賠償金。所以被公司開除公司要賠償多少錢要分具體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勞動者有過失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倒閉解散員工怎么賠償
公司停業解散應當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期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企開除人怎么賠償
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國企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分為以下情況:
1、經濟補償通常是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滿1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
2、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則按照1年向員工支付補償;對于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員工,公司只需要向其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員工的月度工資,如果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則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進行支付,一般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會超過十二年。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維權的途徑如下:
1、和解。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完全履行靠雙方的自愿、自覺;
2、調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