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倒閉員工工資怎么賠償(廠里倒閉員工工資怎么賠償,多少錢一個月)
工廠倒閉,員工工資賠償問題
法律分析:工廠倒閉后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確定自己應該得到的工資補償比例,以確認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關閉或倒閉的,除了應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賠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企業倒閉了員工的工資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企業倒閉了后,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破產財產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廠倒閉了員工怎么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企業宣告破產的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因以上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給予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公司倒閉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要倒閉了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衍生問題:
門店倒閉怎么賠償?
門店倒閉賠償方式:要確定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可以要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如果簽了合同,由于門店倒閉,勞動者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并請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工廠倒閉老板跑了員工工資怎么辦
工廠倒閉老板跑了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響員工采取維權措施,因此員工照樣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2、向法院申請資產保護及公司資產清算拍賣。因為公司倒閉后,公司債主不僅有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還有其他的業務債主。所以,為盡快拿到工資,員工即需要采取這一手段。
3、另外,公司倒閉進入破產程序的,員工不僅可以追回工資,還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要按照以下的標準支付:
1、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
4、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的來說,工廠倒閉老板跑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后,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廠停產關閉,員工工資該如何賠償。
可以依法得到賠償,權利得到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的破產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對象,可與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依據《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另外一種情況是,公司沒有破產,僅僅是關閉部分工廠。如果搬遷的地方超出原來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一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員工將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廠倒閉了員工能得到什么賠償嗎
不管是企業經營困難裁員,還是企業倒閉破產,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二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六條第四、六項,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公司破產應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