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身故受益人(保險身故受益人法定是什么意思)
“法定”或“指定”身故受益人在理賠時有何區別?
1、法定是指:繼承法中的受益人。
2、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定某一人,是特指。如全部給其中一個人。
3、《保險法》中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4、指定受益人可以是外人,但是須得到被保人同意。
附:《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身故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在被保險人身故后可以獲得保險金的人和組織。身故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親屬,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也可以是別的與被保險人有密切關系的人和組織。在購買保險時,被保險人可以指定身故受益人,沒有指定時,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可以幫助確保保險金能夠按照被保險人的意愿進行分配,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我們在保險合同里查看保險責任時,合同里會常常提到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不過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都只允許指定父母、配偶、子女為受益人。
如果投保時不指定受益人的,默認為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按照《繼承法》的繼承順序來領取《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誰來指定
您好!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在簽署保單時,應明確寫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受益人為“法定”。
通常情況下,保險受益人“指定”優于“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也不征收遺產稅。
填“法定”的話,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征,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另外,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償還其所負債務,剩余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保險法定受益人中,第一順位也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身故受益人;第二順位為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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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是什么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區別是什么? 投保人是交錢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個人,就是給自己給自己交錢買保險。被保險人是受保護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身故了,保險金的被受與人。這是只有被保險人身故才會發生的。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則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來說當醫療報銷、重疾等發生理賠時被保險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個人。也就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著的時候,可以領錢那個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后,這筆錢給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是什么意思? (1)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被保險人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受益人是誰?
所謂保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其中又分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當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時,可以指定為其父母)。
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不指定的話直接為法定受益人。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后續理賠的時候也是法定繼承人獲得理賠,那么,需要制定受益人嗎?
很有必要。指定受益人可以對后續理賠起到積極作用。
保險指定受益人有哪些好處?
1、提高理賠效率
指定的是受益人,理賠的時候只需要出具自己的身份即可。
指定的是法定受益人,投保人身故后保險金將作為遺產來繼承,此時法定受益人需要準備一些資料來證明自己,比如說繼承手續、遺產稅,以及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證。
2、避免家庭糾紛
很多人在投保時,會認為“法定”受益人就是我們身邊最親密的人,自己出了事故之后,賠償金肯定是給到自己最愛的人。其實不是這樣子的,如果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將作為遺產來處理,因此,在分配的時候必須要求有資格的繼承人全部在場,否則無法進行分配。
在分配過程中,其中一個人對分配金額有異議的話,身故賠償金就進行不下去,需要達成協議才可以,如果一直沒辦法達成一致的協議,需要找司法部門來解決。
3、能實現債務隔離
假如投保人身故后還有債務問題的話,保單又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有先還債務的義務,剩下的金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已經指定受益人,賠償金則沒有抵償債務的責任,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的理賠金。
4、避免被征收遺產稅
一旦遺產稅開征,受益人最后實際到手的保險金額就會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可以免征稅費,所獲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賠償金。
5、理賠資料相對簡單
如果保單有指定受益人的話,被保險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只需要提供提供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就可以得到理賠款。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的話,除了上邊需要準備的資料外,還需要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操作起來會稍微復雜一些。
引自: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身故受益人都必須是那六種關系嗎?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身故受益人關系是父母,子女,配偶,監護人。
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他們以其財產、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為同一人。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于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也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與法人皆可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是指簽訂保險合同,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負擔和交納保險費的一方當事人,又稱“要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情況下,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即為被保險人,但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是法律所許可的其他人。投保人應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無權利能力的法人,或者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與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同時,投保人要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否則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所謂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險合同不可或缺的當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第三: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