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是什么意思(追訴時效過了是不是就沒罪了)
追訴時效是什么意思
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限內,司法機關可以行使追究權,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時效,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訴訟時效期滿后,權利人訴訟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如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或者回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起訴訟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是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訴時效期限的計算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限內,司法機關可以行使追究權,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什么意思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已過追訴時效就是超過了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過了追訴期還能立案嗎
過了追訴期一般不能立案。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已過追訴時效就是超過了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 是什么意思?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
擴展資料:
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一、《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二、《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