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凍結賬戶期限(財產保全凍結賬戶期限已過,還能續保嗎)
財產保全時效多久
財產保全時效多久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于人民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財產保全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駁回申請。因此,從人民接受財產保全申請書到作出決定的時間不會特別久,審查的時間在程序法當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情況已經非常緊急的話,48小時以后可能做出的決定也是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申請保全財產流程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
申請財產保全,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人民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對方欠錢不還申請財產保全要多久
一個月可以申請保全,關于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抵押擔保的問題,具體如下:按實際情況,由于對被申請人財產的進行保全措施有可能令被申請人因此受到一定的損失,為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在申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時,可以按法律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相當于申請保全財產等值的經濟擔保,保證對財產保全不當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以,人民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平安銀行信用卡申請財產保全
平安銀行信用卡申請財產保全如下。
1、信用卡出現逾期之后,如果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郵件,或是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
2、如果信用卡逾期沒有超過3個月,但是銀行或是催款公司總是打來催收電話。在這個情況下,如果銀行并沒有凍結你所使用的信用卡,那么你需要主動聯系銀行,向銀行表示自己有繼續還款的意愿,并且在可以還清欠款的情況下就全款償還。假如資金不足或是無法還清全款的話,就和銀行表示自己可以進行分期還款,然后每月按時將欠款還給銀行。
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卡期限規定多久可以解凍?
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卡期限規定一般是不超過一年就會解凍,而對于查封動產的期限一般就不得超過兩年,對于不動產的期限一般查專賣店的時間就不能超過三年,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
一、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卡期限規定多久可以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面規定的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訂,表現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全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執法尺度的不統一。
(三)明確了審理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該條規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這就清晰地告訴大家,審理程序中有關財產保全的期限,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來確定。
(四)若申請人的起訴或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而財產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貼封條就地封存,一般針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扣押則是異地扣留;而凍結則一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價證券。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幾種方法:
1.保存價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財產不易長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過高,則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2.扣押房屋、車輛等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當事人以其財產設立抵押、留置屬于民事擔保行為,而財產保全屬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雖然人民法院可以對存在抵押、留置擔保形式的財產進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這一司法行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權人、留置權人仍然有優先受償權。
4.保全第三人財產。即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者價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一般就是在起訴之前就可以先申請保全,然后再對案件進行起訴,但在起訴的時候就一定要看是對哪一種財產進行保全,不同的財產所保全的期限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院查封凍結期限規定
法律主觀:
法院查封房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于不動產的查封期限不能超過三年,房屋作為不動產,查封的期限是不得超過三年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最多凍結多久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后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保全財產期限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期限為: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動產查封、扣押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全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執法尺度的不統一。(三)明確了審理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該條規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這就清晰地告訴大家,審理程序中有關財產保全的期限,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來確定。(四)若申請人的起訴或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而財產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可見,訴訟財產保全期限最長有三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勞動仲裁后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訴前財產保全時間是30天的時間,30天沒有提起訴訟,就會解除財產保全。訴訟過程中,采取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期限是不能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類型的財產的期限是不能夠超過三年的,如果法院凍結的是銀行存款,時間期限不能超過一年。
一、勞動仲裁訴前財產保全時間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訴前財產保全時間規定是30天,如果在30天之內沒有提出訴訟那么就會對于財產保全進行解除。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該《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與《通知》、《規定》相比,《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訂,表現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全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執法尺度的不統一。
(三)明確了審理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該條規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這就清晰地告訴大家,審理程序中有關財產保全的期限,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來確定。
(四)若申請人的起訴或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而財產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一般要審查下列條件:
第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四,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勞動仲裁這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還是說勞動訴訟,如果確實存在著財產可能轉移損害到自己的利益的情況之下的話,那么在訴訟之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都可以提出財產的保全的,只不過保全完畢之后它有時間限制。
網貸申請保全令能凍結多久
網貸申請保全令可以凍結的時間長度沒有固定規定,具體取決于法院的判斷和裁量。一般而言,保全令的凍結期限為三個月,但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以下因素影響:
1. 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充分、確鑿的證據來支持其申請,法院可能會給予較長的凍結期限。
2. 債務人的抗辯理由:如果債務人能夠提出有效的抗辯理由,法院可能會解除或縮短凍結期限。
3. 案件的復雜性:如果案件本身比較復雜,需要更長時間來審理和判斷,法院可能會延長凍結期限。
4. 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或反對情況: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凍結期限到期前提出申請或反對意見,法院可能會酌情延長凍結期限,并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和判斷。
總之,凍結期限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決定。對于具體的案件,您應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相關法律建議。
擴展資料:保全令是一種法律措施,用于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在網貸糾紛中,如果申請人擔心債務人可能轉移財產或實施其他損害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令來凍結債務人的財產。這樣可以確保在案件審理期間,債務人的財產不會被轉移或處置,以保障申請人的利益。
財產保全中,凍結銀行存款最多不可以超過多久
財產保全中,凍結銀行存款最多不可以超過一年,但可以續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申請財產保全期限:
1.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3.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主要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采取財產保全可以給對方心理壓力,增加調解成功率或者訴前解決糾紛的可能,并且如果自己勝訴后執行起來也有保障。被保全的財產既不會給你也不會被拍賣,相反,如果你申請的是訴前財產保全的話是一定要提供擔保的。
你說的“拍賣”之類是屬于執行階段的,并不是財產保全本身的結果。而到你勝訴后真正要強制執行時,究竟是將保全財產讓你拖回家還是將拍賣之后的價款給你,就要看被保全的財產的性質了。比如對方欠你貨物,而被保全的就是這批貨物,那到時候很有可能是把貨物直接給你。如果對方欠你貨物,但保全的是它的一臺設備,那到執行階段的時候就是將機器拍賣所得價款中與貨物等值的部分給你。
在訴訟階段你還有一種選擇就是申請先于執行,不過這個的要求就比較高了。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請人有履行的能力。
法院財產保全凍結賬戶一般多久?
不超過一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因此,法院財產保全凍結賬戶一般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