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攤銷開始時間及攤銷期限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土地攤銷開始時間及攤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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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攤銷開始時間及攤銷期限
土地攤銷開始時間及攤銷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如在協議、合同中約定了使用年限,可以按照約定年限分期攤銷;沒有約定年限的,或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