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擔保期限的開始時間是什么時候
特邀律师

擔保合同期限的起算點怎么確定
一、 擔保合同期限 的起算點怎么確定 《 合同法 》第62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債務人 可以隨時履行, 債權人 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必要的準備時間與合理期限是否有沖突?筆者認為沒有沖突,兩個期限都是讓債務人就履行 債務 做必要的準備,以避免因為債務人沒有時間準備造成違約的狀況,從而導致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如何確定這兩個期限?首先要考慮債務的數額。數額較大的,應給予較長的履行期限。如何認定數額較大?如果能對債務人的情況查清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債務人情況的,根據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標準與債務數額相比較。超過一年收入的,應給予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準備比較合適。其次要考慮債務形成的期限。對于債務形成時間較短的,應給予較短的履行期限。 《 擔保法 》第26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 的保 證人 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 擔保人 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 合同履行 責任不同,一般的 債權債務 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向對方主張權利。 那么,主債務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認定擔保期限?是無期限限制還是從主債務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對沒有還款日期的債務,期限屆滿如何計算,應優先參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債權人應該先遵守雙方的交易習慣,如果沒有交易習慣的,可以返還,但債權人如果主張還款的,須給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期限。也就是從合理期限屆滿時,認定主債務到期,擔保責任就從該時起計算6個月。 另外,《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二、簽訂 擔保合同 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 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在閱讀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 擔保合同期限 的起算點是怎么來算的吧。通常在主合同的期限內,也就是在 借款合同 的期限內,確定擔保合同的期限。但在實際計算擔保合同的 訴訟時效 時,可能就不太一樣了,各位遇到這樣的情況不妨咨詢一下專業的 律師 。
擔保期限是多少時間
法律主觀:
擔保合同里面約定了的擔保期限,按約定的期限計算;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從約定的還款期限之日起擔保期限是六個月;另外如果擔保合同里面寫明擔保人擔保至債務人還清債務為止的,屬于約定不明,擔保就是從約定的還款期之日起6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界定時間怎么算
法律分析:不同擔保責任,擔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證的擔保期限;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3、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5、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 債權轉讓的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債務轉讓的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未約定保證期間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約定保證期間的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履約擔保的起止時間
法律分析:在一般按合同中,銀行最長一般提供24個月擔保時間,如果繼續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而且銀行方面也會向接受履約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借款問題,說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六個月,那么這六個月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懂得回答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即此期間經過后,保證人便可免去承擔保證責任。(1)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確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原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2)借款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依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你說的情況,你看看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方面的條款吧,一般來說約定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原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如果是這樣,銀行也沒證據給你父親通知過,你父親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擔保期限通常由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協商確定。在擔保合同中,會明確約定擔保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即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的長短取決于借款的性質、金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以及擔保人的意愿等因素。一般來說,擔保期限可以是短期的,比如幾個月或一年,也可以是長期的,比如幾年或更長時間。
在商業貸款中,擔保期限通常與借款期限相對應。例如,如果借款期限為5年,那么擔保期限可能也會是5年。但是,有些情況下,擔保期限可能會比借款期限更長,以確保在借款期間內擔保人的責任得到充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需要履行擔保責任,即在借款人違約時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擔保期限到期,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會相應終止。
總之,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需要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議在參與擔保時,仔細閱讀擔保合同并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自身權益的保護。
網貸大數據是一種面向貸款機構的第三方征信查詢系統。它利用大數據技術將各類網貸平臺的貸款記錄整合在一起。使用“氣球查”查詢,您可以清楚了解自己在網貸大數據方面存在的問題。它可以準確、完整及時解決網貸大數據方面的問題。
擔保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法律主觀:
一、擔保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擔保期間從是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取決于當事人合同的約定,但擔保物權作為一項從權利,其與債權同時存在,擔保的最長期限是債權的有效期限。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限從從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規定,為3年。
二、抵押權訴訟時效多久
抵押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價值取向不同: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限自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普通訴訟時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