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確權之訴提起的依據是什么呢
確權之訴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確認之訴沒有專門的條款規定,其有關起訴的內容包含在起訴條件的內容之中,根據民訴法119條的規定,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確認之訴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范圍為: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益是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財產權利是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什么
農村房屋是村民在宅基地上興建的,宅基地房屋經常產生權屬糾紛的,房屋存在權屬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房屋確權,確定房屋的權屬,那么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哪些?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什么
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關系人就房屋權屬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房屋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農村房屋確權需要的證件
1、宅基地登記申請書;
2、農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4、農村村民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農村房屋確權的辦理流程:
1、農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遞交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劃許可證,交由村委會進行審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會成員根據農民的申請情況進行核查,屬實的簽字蓋章并遞交給鄉政府;
3、鄉鎮部門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去實地查看,看看農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規定范圍內,審核無誤的情況下簽字,交給縣規劃局;
4、縣規劃局會審核農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鄉鎮發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
5、農村村民拿著相關審核政府,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不動產登記,即農村房屋產權證,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申請農村房屋確權的,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如何確權
在現實生產中房屋權屬爭議是經常產生的,特別是農村房屋權屬爭議,發生房屋權屬爭議后,就需要解決房屋權益爭議糾紛,確定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怎樣確權?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如何確權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以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爭議,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房屋產權取得方式有哪些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而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確定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