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確權糾紛如何處理(房產確權糾紛有新規定)
房產確權官司怎么打
法律分析:1、確權的含義: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2、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1)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4)房屋坐落平面圖;(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3、打確權官司的步驟:要有證據證明原產權人按照確權之訴提起訴訟。在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確權之訴屬于不動產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訴訟受理費: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準備材料:起訴書、房產產權歸屬的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可以證明產權的資料或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資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在房產地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根據要求繳費 會得到一個立案通知書,在舉證期把證據遞交補充齊全。等開庭審理。如果最終得到確權判決,要及時申請法院給房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農村房屋確權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房屋確權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確權后的房屋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農村房屋產權糾紛怎么解決一、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糾紛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對于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采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筑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筑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權歸屬。二、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爭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的目的是為了多占地皮、擴大墻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占空閑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三、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后,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四、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系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后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后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五、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占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后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準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如主管部門不批準雙方共同使用該宅基地的,可以明確對房屋各自的份額后,判決房屋產權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六、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對于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到當地政府申請處理。當事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處理。對經過統一規劃和確權的宅基地因界址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證上的四至是否明確,長、寬、面積等數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除四至確實被移動外,應以四至為準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如果爭議一方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面積與實際情況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證的,人民法院應將該宅基地處理給實際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相符的一方使用。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農村房屋產權糾紛包括宅基地糾紛和非宅基地糾紛等,現實生活中由于具體情況的不同,農村房屋產權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法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屋所有權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1、按照確權之訴提起訴訟。在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確權之訴屬于不動產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訴訟受理費: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準備材料:起訴書、房產產權歸屬的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可以證明產權的資料或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資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4、在房產地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根據要求繳費會得到一個立案通知書,在舉證期把證據遞交補充齊全。等開庭審理。
5、如果最終得到確權判決,要及時申請法院給房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產權。
房產不能確權有哪些什么情況
1、農村居民未經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農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此類房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將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房屋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建,此類房屋僅確權合理登記范圍的宅基地面積,多余的宅基地原則上交予農民朋友繼續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時將收回多余宅基地!
3、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七十三條就明確規定:禁止買賣或者非法轉讓農村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設施!
4、擅自在耕地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修建的住宅,目前國家正在大力保護農村的耕地,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必須要獲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而且國家明令禁止基本農田保護區修建房屋,所以此種情況其房屋也不能夠確權登記,將會被拆除!
開發商承諾給予辦理房地產確權證書不給辦理如何處理是否能到法院上訴?
開發商沒有辦理大確權導致業主辦不了房產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確權如何辦理?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2)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不作為超面積處理,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新農村建設: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1)農村村民一戶只
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6)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7)空閑或房屋坍塌,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
面積的、改建,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不確定使用權,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因地質災害防治,對宅基地超面積的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并按照規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屬于合法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