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在原告所在地起訴的規定(借款糾紛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欠款案子可以在原告法院起訴嗎
法律主觀:
欠款可以在 原告住所地 起訴,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借款 合同履行地 為原告方所在地的; 2、借貸雙方在書面協議中約定 原告所在地 為管轄法院的; 3、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也不能確定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原告所在地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欠條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法律主觀: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借錢寫欠條的事情已經很常見了。但是有的時候,有的人借錢不還,被借款人也只有欠條在手上,想起訴借款人。一、欠條到原告所在地起訴嗎欠條屬于借款糾紛,此類案件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但是有一定的條件約束。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貸款方所在地,當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發生此類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較為偏遠,當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二、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么(一)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二)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么期間后將免除保證人責任。(三)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四)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借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欠條是有一定期限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合同糾紛借款糾紛訴訟在哪個法院起訴
起訴借貸糾紛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或者是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也就是說當發生了民間借貸糾紛之后只能夠到這兩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
一、起訴借貸糾紛一般是到哪里起訴?
借貸糾紛進行起訴的話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
1、借款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借據或借款合同中有協議管轄的約定,且該約定地點屬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不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確定管轄時從其約定。約定為合同簽訂地的,該合同中應同時注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為協議管轄的約定不明確。
二、民間借貸糾紛怎么處理?
(一)自行協商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1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2.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3.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4.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2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的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2.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3.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3人民調解的效力口頭調解協議自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人民調解一般適用于一些借貸金額不大,發生在朋友、親戚、鄰里之間的簡單民間借貸,如果選擇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糾紛,可能會將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調解比較適合解決這類糾紛。
(三)強制執行
公證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所謂公證債權文書,即是指經過公證程序公證的債權文書。從其是否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來看,公證債權文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另一類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即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對其需要符合的條件和具體范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1合同辦理執行公證有兩大好處1.公證機構的介入有助于為當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彌補當事人相關法律的不足,審核其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防止無效合同的發生,及時制止欺詐行為。2.公證機構對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其效力相當于法院的判決書效力。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經公證的已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要遵守下列原則
(1)借貸雙方自愿的原則。所謂雙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間的債權文書是在雙方意識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制作的。一方以脅迫、欺詐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不能給予證明;
(2)合同條款公平的原則。所謂條款公平,是指出借人(債權人)、借款人(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等,不能存在違反法律、違背社會公德的內容;
(3)使用借款不得違法的原則。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應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或生活的需要。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證;
(4)債的成立必須真實的原則。這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必須有借貸關系發生,那種偽造的、脅迫的、利用欺詐手段產生的債不予保護;
(5)借貸利息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根據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年利率為24%。
如果發生了民間借貸的糾紛的話,首先可以雙發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的;其次可以找第三方(政府或者律師事務所)介入調解;最后還可以申請民事仲裁或者是民事訴訟的,同時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材料。
"發生爭議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訴"是否有效
1、"發生爭議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訴"約定是有效的。如果發生糾紛,就應當在原告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2、協議管轄,又稱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3、《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借貸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分兩種情況:1、如果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那么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2、如果原告住所不是合同履行地,那就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