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非法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集資詐騙的定罪標準是
一、集資詐騙的定罪標準是什么
1、集資詐騙罪定罪標準:個人集資詐騙10萬元以上,單位碧簡兆集資詐騙50萬元以上應當追訴咐帆。對個人來說,如果集資詐騙10萬以上就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對單位而言涉案金額則在50萬以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悔租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多少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集資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數額巨大;
2、單位集資詐騙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法律主觀:
集資詐騙罪是結果犯,結果犯是以發生犯罪結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人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么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并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集資詐騙罪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這個罪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的應負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定義
根據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集資詐騙數額
1、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較大:一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3、其它嚴重情節:造成惡劣影響的;引起被害人自殺、集體上訪的;給被害人造成十萬元以上損失的等。
4、依據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個人或單位集資詐騙數額的新規定,現階段應按照以下標準對集資詐騙數額進行認定: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幾個人起訴算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資是個大概念,根據具體情節,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不同的罪名,各自的構成要件是不一樣的,和幾個人起訴無關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逐年提升,人們的經濟能力也有所提高,在物質能力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大多人的理財能力得到提高。當一個企業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投資者在不確定這是集資詐騙行為時可能會選擇投資。在發現后,會向人們法院起訴,幾個人起訴算非法集資?
一、幾個人起訴算非法集資
一般非法集資有二十人以上起訴的才會立案,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非法集資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同時滿足4個條件,會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通過媒體、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 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而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最大區別則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二、非法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客體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形式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形式行為采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形式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形式或占有資金后攜款潛逃等。
人們普遍認為,有二十人以上起訴非法集資的,才會被立案,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根據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來看,只要滿足詐騙金額,即可立案。幾個人起訴算非法集資?法律對這個問題沒有硬性規定,只要滿足集資詐騙的要件,即可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的定罪標準是
集資詐騙的定罪標準如下: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主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
4、主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集資詐騙的量刑標準如下: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同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同時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七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同時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在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應該立案追訴。
非法集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犯非法集資審判一般判幾年,具體情況如下:
1、個人
個人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0萬元以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單位
單位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同時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
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同時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在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是非法集資行為的一種。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自1997年規定入《刑法》后,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又進行了修訂。
(一)1997年《刑法》首次規定集資詐騙罪
1997年《刑法》第192條首次規定了集資詐騙罪,并設置了三檔法定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法定刑并增設單位犯罪規定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原三檔法定刑修改為兩檔,提高了第一檔法定刑,將限額罰金修改為無限額罰金,并增設第二款單位犯本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罪的處罰原被規定在刑法第二百條中)。
本罪的構成要件基本內容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并且數額較大。
(一)行為主體
本罪的主體包括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二)行為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司財產的所有權。至于本罪的對象,雖然實踐中主要表現為金錢,但由于也存在以實物刑事參與集資的可能,而且刑法并未明確限定本罪的對象為金錢,所以不宜將金錢之外的財物排除于本罪的對象范圍。
(三)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數額較大。本罪客觀方面包括以下三個要素:第一,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集資行為,即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第二,行為人的非法集資行為使用了詐騙方法,即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具體到非法集資中所使用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第三,行為人騙取的集資款數額較大,根據2011年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和2010年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49條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四)責任形式
本罪是故意犯罪,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根據2011年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詐騙罪構成要件根據四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