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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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與集資詐騙的區別
合同詐騙是以欺騙手段騙取他人簽訂合同并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而集資詐騙是以虛構項目、保證高額收益等手段騙取公眾財物的犯罪行為。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所涉及的行為對象和手段的不同。
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都屬于刑法中的詐騙罪,但兩者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涉及的行為對象和手段的不同。合同詐騙是指通過欺騙手段騙取他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具體表現為虛構、歪曲事實,偽造證件、票據等文件,以及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合同詐騙的主要對象為簽訂合同的對方,數額較大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被判定為犯罪。而集資詐騙則是以虛構項目、保證高額收益等手段騙取公眾財物的犯罪行為。詐騙者通過宣傳、廣告等手段,吸引公眾投資,以期達到欺騙目的。集資詐騙的主要對象為公眾,一般涉案金額較大。總之,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都是以虛假陳述或其他欺騙手段來占有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但由于涉及的行為對象和手段有所不同,構成要件和懲罰標準也各有區別。
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的懲罰標準有什么不同?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的懲罰標準是不同的。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合同詐騙行為,將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而集資詐騙則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依照該罪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都是危害社會安定的犯罪行為,應引起人們的高度警惕。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詐騙時應及時報案,并積極配合執法機構調查,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合同詐騙罪與非法集資有什么區別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群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罪和網絡詐騙罪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和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網絡詐騙,實際上就是詐騙罪,網絡詐騙只是說明,詐騙方法是通過網絡而已,詐騙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非法集資罪
集資詐騙罪 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 個人債務 ,或者用于單位或個人拆東墻補西墻,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后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從案發后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后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并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后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集資詐騙罪與一般集資糾紛的區別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資款,而一般集資糾紛中的集資目的往往是為了生產經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詐騙方法,而一般集資糾紛中的集資一般不采用詐騙方法,只是非法集資行為中行[更多] 集資詐騙罪與 詐騙罪 有何區別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集資 詐騙罪的認定 和處理:集資詐騙罪和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非法集資[更多] 虛報注冊資本罪 虛報注冊資本本身就含有欺詐的手段,即騙得虛報注冊,騙取公司登記,但就其構成而言,與詐騙罪不同。這主要體現在下列4 個方面: (1)犯罪客體不同。虛報注冊資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記管理制度, 屬于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一類犯罪,而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更多] 虛報注冊資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屬于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而后罪的主體則是一般主體,且不包括單位。 2、主觀方面的內容不同。前罪的主觀內容是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騙取公司登記。后罪則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財物的目的。 3、行為方式不同。前[更多] 涉嫌 信用卡詐騙罪 可以。 律師 對事實與 證據 做全面細致的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決定做無罪辯護。比如,如能論證控方指控嫌疑人缺乏客觀真實的惡意透支的事實依據,不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釋規定的兩次催收和超期三月的惡意透支要件,則無罪辯護成立。
詐騙罪和非法集資罪的區別是什么
詐騙罪 和 非法集資罪 的區別為: 1、犯罪的對象不同。 集資詐騙罪 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一個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量刑。 《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 公訴 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合同詐騙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看,兩罪的主觀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行為人主觀目的是為了取得對受害人財物的永久所有權。但 集資詐騙罪 與合同詐騙罪亦存在著根本區別,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方式不同。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他人資金,而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通過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實施詐騙騙取他人財物。在犯罪對象上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社會公眾資金,而合同詐騙罪則是 合同當事人 的財務。另外,從犯罪客體方面來看,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
詐騙罪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詐騙與一般 詐騙罪 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 法規 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后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當犯罪分子的行為觸犯的是集資詐騙罪,則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以上是關于詐騙罪與非法集資的相關內容。
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有區別嗎
一、 集資詐騙罪 和 詐騙罪 有區別嗎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一)犯罪的對象不同。 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 (二)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為了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相對于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單位也可以成為集資詐騙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占有資金后攜款潛逃等。 集資詐騙罪即是與集資活動相關的一種犯罪,亦是詐騙罪的一種。而集資詐騙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將所聚集的資金占為己有的目的,而是否具備這樣的目的,需要結合相關 證據 和具體案情才能進行判斷。實踐中,也可以把集資詐騙罪當做是詐騙類犯罪中一種特殊情況,該罪往往是通過非法集資的方式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