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判(離婚判決書在哪里可以查到電子版)
離婚案子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離婚案子開庭后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如果離婚案件特別清晰,雙方配合很好,一般當庭宣判了,但是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起訴離婚下列情況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離婚訴訟開庭后一般是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久下來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可以判決。一般是根據實際進程來確定。但是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至六個月會審結。如果采取簡易審理程序,3個月以內審結。如果立案后法院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是6個月以內審結。
第二次起訴離婚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后三個月內拿到判決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后六個月內拿到判決書。
第二次起訴離婚是當庭宣判的,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判決書即生效。
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根據司法實務來看,離婚訴訟中,原告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離婚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訴就被判離的案例并不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法官判離不離婚是看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確屬破裂的情形,則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二、如果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離婚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判決依據;
四、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時間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1、離婚訴訟案件開庭后一般三個月到六個月會出判決結果。
2、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若是有特殊情況導致延長了的,就可能會超過六個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長審理期限。
3、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現行法律規定明確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一、具體來說,存在以下幾種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一方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5、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6、其他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的情形。
二、離婚官司判決書的規定
1、法律對庭審后什么時候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后什么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三、訴訟離婚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離婚案件出判決書的具體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夠知曉,比如說適用簡易程序的話,那么在三個月內一般會拿到判決書普通程序,一般是在6個月內拿到判決書,但是如果有延期審判的情況,那么是有可能會延期拿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離婚判決書一般在開庭后幾天下來
一般來說,開庭審理后當庭就可以出判決書。若離婚案件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案件較為復雜的話,則法院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案件,總體來說,起訴離婚到判決為3到6個月。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么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簡易程序(一名法官審理)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單訴3名以上法官審理)的審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也可轉成普通程序。兩者的期限都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在期限內(即3個月或6個月)就應判決并送達判決文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報法院院長或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這個延長的時間不確定。
判決后,就沒有法院審判庭什么事了,甲和乙私下里協商的相關事宜,已經和法院的審判庭沒有什么關系了。既然已經有判決了,也就不用撤訴了,而且也撤不了了。法院不用出手續,也不會出手續的。1如果甲在收到判決的第二天起十五天內沒有執行的話,乙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的受理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1既然已經判決了,而且已經生效,所以就不存在什么再去法院撤訴的事情了。1一旦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可以形成書面文字,雙方將該協議交到人民法院,存入原案件檔案即可。1法院不必出具任何手續。1法院作了判決,就是說該案件已經審結,不存在撤訴或退費的問題。1對于雙方在判決生效后所達成的協議,如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判決。有些時候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那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如果真遇到執行不下來的情況,建議運用靈活的方式去解決,不要一味依賴法律的理論!
綜上所述,1離婚官司在開庭后一般三個月內審結完畢就可以下達判決書了,但是如果離婚案件中存在比較復雜的情況,會延長到六個月,或者更長,但是是會報請得到上級的人民法院批準才能延長審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起訴離婚開庭后會在三個月或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一些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審理,因此判決結果的出臺時間會因案件不同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起訴離婚一般多久能判下來
起訴離婚的判決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2、如果訴訟過程中,一方申請延期審理的,會出現訴訟中止、訴訟中斷事由的,時間可能會更久。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3、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4)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6)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4、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