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糾紛案一般要打多久(婚約財產糾紛案判決書)
婚約財產糾紛立案后多久調解
婚約財產糾紛在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法官在送達訴訟材料時,會一并征詢被告的調解意見。實踐中一般在五日內會電話通知被告簽領訴訟材料。
只要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意見,且調解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法院會按照雙方的意思,制作調解書,婚約財產案件的審理時間不會很長。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婚約財產糾紛調解后多長時間判刑
婚約財產糾紛立案后人民法院一般會在開庭前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因為法院調解的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所以要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果案情簡單,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場制作調解書,當天就可以拿到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婚約財產糾紛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般來說,離婚財產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當時立案就會受理,一般的民事訴訟期是三個月,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一、離婚官司開庭完了多久可以出判決書?
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2.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3.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離婚官司判決書的規定
1、法律對庭審后什么時候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后什么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婚約財產糾紛怎么判
法律分析:婚約財產糾紛的判決,主要看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是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符合上述任一一條的,離婚時,一方主張要回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表哥有一個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已經立案兩個月了,法院遲遲不給被告下傳票,多次去法院找法官,他們以各
法院在審理期限內審理完畢都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婚約財產糾紛立案后多久調解
婚約財產糾紛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雙方在婚約關系存在期間因維持該關系而產生的財產糾紛。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實踐中,法院一般在五日內,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簽領原告的訴訟材料。如果是涉及到婚約財產糾紛的案件,法官在送達訴訟材料時,會一并征詢被告的調解意見。調解遵循自愿的原則,如果雙方都愿意,由雙方各自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主持調解。在一方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法院在開庭后會擇日宣判。在法院判決之前,只要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意見,且調解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法院會按照雙方的意思,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020年7月21號開庭的,案件是婚約財產糾紛,請問多久才能宣判結果?
案件什么時候立的案?法律規定,案件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也就是出判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但是如果法院案件量較大,比如北京之類的,時間可能會較長,可以多給法官打電話催一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