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有效的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合同可以約定長期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可以約定終身有效,但是法律約定不能超過一定期限的除外。比如我國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二十年;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承包土地的性質不同,合同期限也有相應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長期合同的區別
我國法律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也有長期合同。這幾種勞動合同既存在著聯系也存在著相對應的區別。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合同的區別?以下就跟隨著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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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對長期勞動合同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長期勞動合同,長期勞動合同還是有勞動合同期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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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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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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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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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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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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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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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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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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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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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的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合同的區別”的相關內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長期勞動合同,長期勞動合同還是有勞動合同期限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有效期限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否約定,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生效。但如果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約定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租房合同在符合法定生效條件下是有法律效力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法定生效條件有:承租人和出租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租房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租房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條件等。
租房租賃合同起訴流程:
1、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并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后,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信息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后,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
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排期后,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
4、繳納訴訟費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后,7日內到指定銀行設在法院內的收費處交款;
5、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即可。
綜上所述,在租房子的時候,應該和房東簽訂正規的房租合同,這樣對房東和租客都是有利的保障,這樣如果在租房子的期間有什么突發事件的話,才能有法可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工作滿10年必須簽長期合同嗎
只要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工作10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沒有終止時間,勞動者不存在法定過錯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該合同。
一、工作十年以上還必須簽勞動合同嗎?
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上,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即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違反合同的規定,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無論在單位工作多久,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訂立,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程序,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具備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對于雙方當事人有限制,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勞動合同時,要承擔法律責任。
長期有效的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一、合同是否可以約定為長期有效
1、合同可以約定為長期有效,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約定其長期持續有效,但部分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受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解除協議符合下列條件是有效的
1、合同解除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解除協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解除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2、在法律上合同解除和無效的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給予必要的處理。
合同約定長期有效,效力如何?
法律主觀:
合同不一定可以約定為長期有效。根據合同的性質,有些合同是可以約定長期有效的,但是有些合同法律規定了期限的,如果超出期限,該部分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簽訂的年限有規定嗎?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工作,一般會持續三個月以上。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從勞動合同開始到結束的時間,或者是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期限。一般從合同生效日開始,到合同終止時結束。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起止時間。勞動期限屆滿,勞動關系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是短期的,如半年、一年、兩年,也可以是長期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無論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由雙方協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無需確定終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