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法院調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活動的多樣性,我們可能和天南海北的公司之間都存在著業務上的往來,但是雙方簽訂的合同當中達成的交易,合同的標的物必然有具體履行的地點,當 合同履行 過程當中的糾紛上升到必須要用司法途徑解決的時候,想必雙方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民訴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 二、 合同糾紛 中關于 管轄權 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四條因 保險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 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確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1、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合同履行地點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從而確定合同履行的管轄法院,除該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不考慮該合同是否已經實際履行以及實際履行地點是否與約定的不同。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糾紛中爭議標的的種類來分別確定合同履行地。具體分為三種情形:一是爭議的標的是給付貨幣的,則以接收貨幣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二是爭議標的為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作為合同的履行地; 3、爭議標的為前述給付貨幣和交付不動產之外的其他標的的,如動產、財產權利的交付等,則以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4、 民訴法 解釋規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的兩種特例。一是當事人雖然在合同中約定了履行地,但沒有實際履行,且當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點的,則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再適用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二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的,即時結清的合同,則直接以實際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由此可見,其實正常情況下合同履行地法院這應該是雙方在合同當中本身就寫清楚的。當然如果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忽略了這一細節性的約定,那實際上一般是按照被告地人民法院來管轄合同糾紛的,當然,具體也得根據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的原因來確定的,有的時候合同的管轄地實際上就是在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有哪些依據
合同履行地認定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即: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民訴法解釋實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釋規定與民訴法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釋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確定的規定,凡與該條規定不一致,且不屬于民訴法解釋明確規定適用特殊規則的合同類型的,都不再適用,只能適用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有以下四種:,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因為現實情況的復雜性,根據當事人的需要,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個,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币布春贤男械丶s定優先原則,僅對實際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則不適用約定優先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的管轄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
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一審民耐帆冊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這是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劃分和確定某級或同級人民法院對某民事案件行使審判權的問題。確認合同無效的管轄權必須首先根據合同中管轄權的約定,在一般合同中糾紛解決中管轄法院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管轄權的約定,必須根據雙方的事前約定確定管轄權。其次,雙方在合同糾紛發生后,也可以協商確定管轄權。當然,這種事前或事后管轄權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對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最后,如果合同糾紛雙轎鬧方在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解決糾紛的管轄法院,之后無法協商確定管轄權,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昌宏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買賣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協商確定,合同糾紛訴訟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關系到訴訟法院的確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雙方約定的履行地為準,雙方沒有約定的,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買賣合同履行地怎么確認
1、買賣合同履行地怎么確認
(1)雙方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爭議標的物確定履行地。標的是支付貨幣的,收到貨幣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約地;
(3)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點;
(4)其他標的,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所在地為履行地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買賣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買賣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簽訂買賣合同的合意;
2、協商確定了價款、履行期限等重要內容;
3、簽訂了合同,雙方已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