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法院確認嗎(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合同解除有異議的,由誰確認合同效力
合同解除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
民法典對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限也作了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單方面如何解除合同
法律主觀:
一、如何單方面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約定或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了 合同約定解除 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民法典》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1、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解除權行使期限 ,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3、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4、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5、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三、 如何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
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對雙方當事人都會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對于解除合同是有嚴格規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
合同法關于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所謂協商解除就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現某種法定情形時,非違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實務中,單方解除合同常常會遭到對方的抵抗,對方會找出很多理由進行抗辯,其中最重要的抗辯之一就是否認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無外乎解除方負有通知的義務,通知到達之時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所以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合同解除的具體方式(比如郵件,信件或傳真等)及擬制的情形(什么狀況時視為通知到達)均應事先確定,以便消除對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礙。
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對雙方當事人都會產生法律拘束力,但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合同不能履行時,繼續受合同約束會影響當事人利益的,就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及時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怎么單方解除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怎么單方解除合同
1、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怎么計算
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由于違約金的支付數額與守約一方因為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在違約情形發生后、計算違約金之前,可以先核實守約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解除合同必須去法院嘛
當事人之間依法訂立合同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依法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那當事人就合同出現分歧爭議要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是否需要經過法院?下面就跟著的一起來了解吧。
一、合同解除是否需要經過法院
合同解除不需要經過法院。首先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約定解除合同,如果雙方之間就解除合同無法達成共識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1
、約定解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現了合同解除的情形時,當事人可通過行使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
2
、協商解除。合同成立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不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后協商解除。
3
、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合同依法解除。法定解除條件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比如法律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第二類是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拒絕履行,難以強制履行或強制履行成本過高的。
三、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1
、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謴驮瓲顣r,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謴驮瓲钸€包括:
(
1
)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
2
)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
3
)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
、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
、賠償損失,
(
1
)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3
)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
4
)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合同解除是否需要經過法院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
合同解除不需要經過法院。
首先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約定解除合同,如果雙方之間就解除合同無法達成共識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若您還有法律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
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怎么辦
甲方可以向法院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如果乙方享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單方解除權,則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無需甲方同意。解除通知到達甲方時,合同即告解除。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常見的法定解除權事由有:對方預期違約、對方根本違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達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合同解除需要法院確認嗎
法律主觀:
法律并未對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由人民法院送達對方,通過人民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效力等同于甚至優于當事人自行送達解除合同的通知。只要記載法院解除合同的通知由人民法院送達對方,則合同解除即發生效力。,我國的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尚無明確而系統的規定,我國的通說認為無溯及力。其實,在協議解除情況下,有無溯及力原則上應取決于當事人的約定,無約定時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因客觀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則上可無溯及力。違約解除,有無溯及力應具體分析。,確定違約解除有無溯及力,至少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必須與違約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這種解除的立法目的,是盡可能周到地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制裁違約方,有利于取得最佳的宏觀經濟利益,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其二,滿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質與種類的要求,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是其對合同利益的自由處分行為,不涉及請求權的行使,因而無訴訟時效適用之余地;而當事人依約定或法定事由,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單方面解除合同對方可以不同意嗎
法律分析: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不需要對方進行同意。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可以看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需要征得對方的同意,當事人可以依法進行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法院??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一般來說并不需要經過法院,可以直接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函。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終了,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繼續履行,既已履行的部分依具體情形進行清算的制度?;诮灰拙S持原則,合同法鼓勵交易、促進交易,合同以維持為原則,以解除為例外。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當違約行為已經達到十分嚴重的情形時(如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目的落空),則應當允許合同得以解除。一般在司法實務中,判斷某一違約行為是否屬于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尚需根據違約的具體形態,結合案件情況,通過一定的因素和標準進行斟酌判斷。例如1.違約部分的價值或金額與整個合同金額之間的比例。2.違約部分對合同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3.在遲延履行中,時間因素對合同目的實現的影響程度。4.違約的后果及損害能否得到修補。5.在分批交貨合同中,某一批交貨義務的違反對整個合同的影響程度。6.在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下,當事人期待通過合同而達到的交易目的往往無法實現。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由于法律規定或變化,繼續履行已經違法,如出賣禁止流通物。對于繼續履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仍然負有繼續履行的義務。事實上不能履行,是指基于自然規則而發生的不能履行,如作為合同標的物的特定物滅失。如果合同不能履行不是由于當事人的過錯所致(如不可抗力),則當事人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均可解除合同。若合同不能履行系一方原因所致,如出賣人轉產,標的物因經濟糾紛被查封、拍賣,一房數賣(其中一方買房者巳辦理過戶登記)等而導致交付不能,違約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