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給別人違法了我要受牽連嗎(把銀行卡借給別人用違法嗎)
把自己的銀行卡拿給別人使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拿去干了違法犯罪的事,我該
法律主觀:
出借銀行卡是一種違法行為,有可能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如果對方把借的銀行卡用于其他犯罪活動,那么出借人很有可能會成為共犯,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別人用我的銀行卡洗錢了我會被判刑嗎?
如果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發現別人拿自己的銀行卡洗錢,那么,如果司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你并非知道借用銀行卡的目的是為了詐騙,你就不屬于其同謀,不會會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犯罪責任。如果司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你主觀上對于違法或犯罪行為知情,或對其提供幫助,則你會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犯罪責任,可能會被判刑。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銀行卡是不能隨便借給別人的。如果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發現別人拿自己的銀行卡洗錢,那么,如果司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你并非知道借用銀行卡的目的是為了詐騙,你就不屬于其同謀,不會會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犯罪責任。如果司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你主觀上對于違法或犯罪行為知情,或對其提供幫助,則你會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犯罪責任。如果你提前發現別人拿自己銀行卡洗錢的行為,如果發現對方的詐騙行為,你應當立即報警。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身份證屬于唯一的個人身份的證明,依法不能出租出借,如果故意借給對方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嫌洗錢罪)。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擴展資料:
洗錢罪:
一、違法的構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為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
本罪在行為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3、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4、結果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觀)
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斷,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將銀行卡借給別人,結果別人用于詐騙被公安機關拘役了,那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將銀行卡借給別人,別人利用銀行卡進行詐騙被拘役,只要有證據證明本人未實際參與詐騙犯罪的,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明知別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銀行卡的,以共犯論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詐騙數額巨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法律分析
銀行卡詐騙是一種通過銀行卡相關信息,對群眾實施經濟詐騙的的犯罪行為。個人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如果銀行卡賬戶資金流轉涉及到了一些詐騙資,被公安部門認定為詐騙賬戶,一般會被凍結銀行卡,然后聯系持卡人進行調查。出借銀行卡給朋友,朋友利用這張卡進行詐騙活動。作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銀行卡借用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負責任,這種情況下要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說明情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參與到詐騙中,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本人沒有參與的,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所有,在日常生活中增強防范各類短信詐騙意識和安全用卡意識,不要將信用卡借與別人,發現異常的及時向警方報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會判刑嗎
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您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您本人負責。
如果那人有犯罪行為,例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的話,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追究到你的身上來。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意丟失或被盜而非在知情情況下,則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也必須配合調查;如果你無法證明自己不知情,或知情不報,那你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擴展資料:
備注:
1,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2,客戶辦理銀行卡,就與銀行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意味著將自己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既是違約行為也是無效行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卡借別人,別人犯罪,會受牽連嗎?
一、銀行有明確規定銀行卡不允許除本人之外的人使用。
銀行其實有明文規定,銀行給居民發的借記卡,信用卡等銀行卡片,只允許本人使用,禁止除本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從這一規定來看,銀行已經將自己的責任規避了,同時銀行也在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如果自己將卡出借給別人,所帶來的損失都由自己承擔。
二、國家也有對銀行卡的嚴格管控規定。
另一方面國家對于銀行卡也有相關的條文來進行說明,其中就有規定,居民不得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由此如果造成了一些經濟損失,或者是其他損失,都會由銀行卡的歸屬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國家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為了規避市場亂象。并且從這一規定來看,很大程度上將卡借給別人自己會受到牽連。
三、從事實上來說,將銀行卡出借給別人也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
其實在生活當中,人們早已經認為銀行卡是自己比較隱私的物品,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將自己打卡借給別人使用。所以從事實上來講,將銀行卡借給別人其實在生活中也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一般來說大家都不會贊同這樣的做法。
銀行卡借別人,別人犯罪,自己會受牽連嗎?
儲蓄卡出借別人,最先違背了中央人民銀行有關儲蓄卡的管理規定,次之假如她們拿此卡洗黑錢或從業別的非法行為主題活動,你需要擔負法律責任。依據中央人民銀行施行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要求:本人領取儲蓄卡,理應向發卡銀行給予公安機關要求的自己合理身份證證件,經發卡銀行核查達標后,為其設立無記名賬戶,儲蓄卡以及賬戶僅限經發卡銀行準許的用戶自己應用,不可租賃和借于。
如果你辦銀行卡,就與金融機構彼此產生了合同書關聯,這類合同書關聯不是具備腫瘤轉移的,因此你一直在沒有獲得金融機構愿意的狀況下,擅自出讓儲蓄卡,代表著將自身所應擔負的合同書權利和義務開展了出讓變動,既是毀約個人行為也是失效個人行為。
而按《刑法》、《銀行法》、《反洗錢法》中的有關要求,就算是在用戶一點也不知情人的狀況下,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填補,最先是外借儲蓄卡你需要肩負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基本存款賬戶不可租賃、外借金融機構結算賬戶,不可運用金融機構結算賬戶騙取銀行征信;
第六十五條基本存款賬戶應用金融機構結算賬戶,不可有以下個人行為:租賃、外借金融機構結算賬戶…非營利性的基本存款賬戶有以上列出一至五項個人行為的,給予警示并懲處一千元處罰;營業性的基本存款賬戶有以上列出一至五項個人行為的,給予警示并懲處5000元之上三萬元下列的處罰;基本存款賬戶有以上所列第六項個人行為的,給予警示并懲處一千元的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道是犯罪、黑勢力特性的機構違法犯罪、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走私貨違法犯罪、貪污賄賂違法犯罪、毀壞商務管理紀律違法犯罪、金融詐騙違法犯罪的個人所得以及造成的盈利,為掩蓋、瞞報其來源于和特性,有以下個人行為之一的,收走執行之上違法犯罪的個人所得以及造成的盈利,處五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處洗黑錢金額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二十下列罰款;
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處以洗黑錢金額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二十下列罰款:
(一)給予資金賬戶的;
(二)幫助將資產變換為現錢或是金融業單據的;
(三)根據轉賬或是別的交易方式幫助資產遷移的;
(四)幫助將資產匯給海外的;
(五)以別的方式 掩蓋、瞞報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盈利的特性和來源于的。企業犯前述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其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別的立即責任人,處五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之上刑期。你將儲蓄卡出借他人了,即便你確實沒有參加另一方的違法犯罪全過程,你也不好說清,解決不上關系。
如今開家卡確實不會太難,能不借最好是不借,一旦另一方確實拿來違法犯罪了,那時候你非常容易百口莫辯。自然最終假如歷經警察調研評定你的卻不知道,是會做沒罪判斷的,但針對你本人的日常生活和信譽毫無疑問會導致某種意義上的危害。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違法嗎?
你好,把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不僅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對方涉嫌犯罪,自己也會被牽連其中。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