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給老公的錢,離婚可以要回嗎(婚前借給老公的錢,離婚可以要回嗎沒有借條有轉賬記錄)
婚前借給對方的錢,婚后能要回來嗎
法律主觀:
婚后借的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債務的范圍、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償還方式等內容。如果雙方對債務的分割達不成一致的,可 向法院起訴 由法院進行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內借款給老公離婚了他要還嗎
婚內借款給老公離婚了是否需要還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出具借條,那么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離婚時,另一方需要予以返還;
2、如果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為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該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債務不必再清償,共同投資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經分割,離婚時再要求借款一方歸還借款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了,因此,這種情況借款一方無須歸還借款。
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2、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個人事務;
3、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4、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認定為夫妻一方債務的情形如下: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將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則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為對于家庭重大財產,夫妻雙方處置權是平等的,處置家庭重大財產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偶一方同意將共同財產借與另一方用于個人事務,也是對家庭財產的一種處置,是法律允許的。離婚時,借款一方尚未歸還借款的,該筆借款則應按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則應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前女方給男方的錢,離婚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女方婚前給男方的錢,不是贈予,而是借給的話,那么離婚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這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那么作為個人財產存在的話,其他人是無權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前給男方還的錢光有轉帳記錄能要回來嗎?
答:是的,可以要回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按照約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方式,償還彼此提供的財產。因此,如果有轉帳記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男方返還離婚前給他的錢。具體步驟如下:1.準備相關證據,包括轉帳記錄、離婚協議等;2.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男方返還離婚前給他的錢;3.法院審理完畢后,發布判決書,要求男方返還離婚前給他的錢;4.如果男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個人小貼士:離婚時,雙方應當盡量避免糾紛,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免影響雙方的生活。
婚前女方借給男方錢離婚可以要回嗎
可以要回,如果確定是借給的,不是贈與的,是可以要回的,屬于借貸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老婆幫老公償還婚前的債務,離婚時老婆可主張追討歸還嗎
您好,不可以主張追討歸還,妻子主動幫丈夫償還婚前個人債務視為妻子對自己丈夫的個人贈與,在資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個人贈與一旦完成給付,除非法定事由,否則難以撤回。但是,如果是以夫妻關系存續期內掙得的錢用于償還這筆債務,則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去償還債務,妻子可以主張一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33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