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享有的最基本權利(普通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
法律分析:普通股東的權利有:1、資產收益的權利;2、知情權,即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等文件的權利;3、權利受到損害時,向法院起訴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拓展資料: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行使剩余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目的:一是保證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
二是保護原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股東有三種選擇:第一,認購。二是,權利轉讓。三是,不行使聽任失效。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于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權股,后者除權股。如果簡單記憶的話,記住四大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分配請求權、公司剩余資產分配請求權和優先認股權。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 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三)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四)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 增出資;
(五)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復制 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股東享有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 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 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東權利歸納如下:
(1).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股東在股東會的職權范圍內擁有了表決權,也就相應的擁有了對董事、監事的任免權,以及體現在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如公司資本的增減、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閱權:
股東要參與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按照《公司法》第35條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按照公司資本維持原則,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后獲得股權后,法律禁止股東抽逃出資。
(5).紅利的分配權:
紅利的分配權也是股東的核心權利。
作為投資者向公司出資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6).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
股東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總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
(3).資本的充實責任。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擁有哪些權利,持有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股東權可分為固有權與非固有權。所謂固有權,又稱法定股東權,是指未經股東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東大會多數決予以剝奪或限制的權利; 股東權利通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于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 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余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 公司債務清償 之后,如果還有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按照不同的標準, 股東的權利 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單個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單個股東權是指只持有一個股份也能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宣告決議無效的請求權等。少數股東權是必須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少數股東集合行使的權力,如召集股東大會的請求權,解任董事或監事的請求權等。 2,一般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一般股東權指每一個股東皆有的權利;特別股東權是公司中某些股東特有的權利,如發起人的特別權,優先股東的優先權等。 3,共益權與自益權。這是以權利的行使是只關系到股東的個人利益,還是涉及到整體利益為標準作出劃分的。共益權指股東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股東會議撤消的請求權、董事會違法行為制止請求權、董事及監事解任的請求權。 4,固有權及非固有權。這是以權利能否以公司章程或決議予以限制或剝奪而作為標準的。固有權為股東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關法律而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利,如股份轉讓權等。反之,法律允許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利都為非固有權。 股東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股東的義務一般包括:(1)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出資;(2)按規定儲存股票;(3)在出資額限度內承擔有限責任;(4)按照法律和章程規定行使權利。 處置股份權屬股東固有權,也就是法定股東權,而這個權是不能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多數決予以剝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