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要求分紅如何訴訟(股東要求分紅的函怎么寫)
股東起訴公司分紅,如何寫審計申請提交給法院?
1、首先股東起訴公司分紅,寫審計申請需要寫明申請人及地址電話、申請事項、事實和理由、其他補充、申請人簽名日期。
2、其次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查帳的目的、會計賬簿的起止日期等。
3、最后寫明請求貴院依職權指定專業機構(可參考附件名單),付公司的年度實際收入和利潤,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申請提交給法院就行了。
公司不分紅,股東如何起訴
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十三條
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并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第十四條
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流程應視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1、針對股東表決權糾紛,一般應當針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決議內容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2、針對股東分紅權的情形,如果出現了部分股東濫用權力,導致公司出現了分配利潤不公平的情形,股東可以起訴,要求公司支付紅利。
3、針對公司知情權糾紛,首先要了解股東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是否享有股東知情權,其次需要審查股東是否是基于正當目的提出書面請求。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不正當的目的,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分紅權之訴
法律分析:股東提起分紅權之訴,要求公司分配利潤,以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為前提。交了,除非存在債權阻卻事由(如訴訟時效已過,決議無效),法院支持股東的分紅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如何分紅,有什么具體規定?
因為《公司法》中出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期繳納出資這一制度設計,所以第35條的規定明確:
股東分取紅利的計算依據是其已經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而不是認繳的出資比例,這樣更能體現公平的原則。股東分紅的例外規定是:由股東一致同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不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如果這是一種制度化的選擇,可以通過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如果這只是一種個案的選擇,那么必須在股東會上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可。
股東享有法定的或約定的分紅權,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也必須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規定程序和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紅權的司法救濟包括:
(1)強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訴,即當公司因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東的公司盈余分配權時,股東向法院請求強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設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由,為股東通過訴訟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權提供了方便,此種訴訟的原告為權利受到侵害的股東,被告為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實踐中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公司法》第75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這也是對股東分紅權的一種救濟。
股東分紅糾紛訴訟標的是什么
股東分紅糾紛訴訟的標的是股東之間關于公司分紅的糾紛。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股東作為公司所有權的持有人,有權分享公司的盈利,并參與公司的決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式是由公司的董事會制定,并由股東大會批準。然而,由于股東之間存在不同的利益訴求和權益分配要求,會導致股東之間產生分紅糾紛。在股東分紅糾紛訴訟中,標的物是爭議的股東分紅金額。訴訟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判決爭議金額的歸屬,即判決哪些股東有權獲得分紅,以及分紅的具體金額。同時,股東分紅糾紛訴訟也涉及公司的治理結構和董事會的決策程序等問題,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可能需要對公司的組織結構、決策程序、股東權益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