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的三大基本權利(小股東對付大股東的最好辦法)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
2、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3、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5、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后的剩余資產。
6、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
7、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9、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并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10、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于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于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舉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退股權,有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臨時會議權。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一、《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舉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退股權,有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臨時會議權。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二、具體情況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第3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法》第53條規定,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訴訟權。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紅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會出現較大分歧,對此,《公司法》第74條規定,如果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法中有了明確的規定,公司股東在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條款執行,不得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或者結論應當在公司進行公示,公司員工有權監督股東大會做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進行申訴。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
公司的設立、經營等過程都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來進行,其中在公司法中有規定股東的相關權利,比如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舉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等等,但是具體的又有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的相關內容,為大家答疑解惑。一、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2、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4、資產收益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
6、關聯交易審查權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8、決議撤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9、退出權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但是,這并影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規定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行業需要相關部門批準,其余都可以填寫。但是公司的經營范圍盡量和公司的主營業務相符,這樣營業執照上也比較有說服力,顯得主營業務突出。
三、注冊公司需要注意事項
1、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類型。
企業按組建形式可以分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目前,90%以上的企業類型為有限公司(以注冊資本承擔對外賠償限額),而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因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而選擇這2種企業類型的較少。
2、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出資,首批不低于20%,其余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到位。
3、公司注冊費用。
公司注冊費用由行政收費、銀行開戶費用、驗資費及代理公司服務費構成。但是,上海各個區及開發區對于公司注冊登記費用的補貼政策是不一樣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也略有差異。一般普通的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代理服務費用為2000元。
4、特殊項目審批。
請以下行業的公司,需要到相關部門申請特別準證,也叫前置許可。如:加油站,成品油倉儲,屠宰,教育,宗教團體,拍賣業,典當業,刻章業,停車場,律師、會計服務等項目。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的全部內容,股東的權力包括了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關聯交易審查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決議撤銷權、退出權、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股東作為公司的股權持有人,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下面將分段描述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的權利
股東作為公司的股權持有人,享有以下主要權利:投票權:股東有權以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參與公司的決策,并表達自己的意見和選擇。盈余權利:股東有權分享公司盈余的分配,并獲得相應股息或紅利。轉讓權:股東有權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以實現個人財務目標。
信息權利:股東有權獲取公司的重要信息和財務報告,并在透明的基礎上做出決策。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并參與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和決策。
2、股東的義務
除了享有權利外,股東也需要履行一些義務:支付股本款項:股東應按約定支付其認購或購買的股份的股本款項,以履行其投資義務。保守商業機密:股東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和重要信息,避免泄露給競爭對手或損害公司利益。
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股東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并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濫用股東權利:股東在行使權利時,應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侵害公司利益:股東應履行誠信義務,不得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行為,不得損害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3、進一步了解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上述提到的權利和義務外,不同國家的公司法和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還可能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此外,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也可能因公司內部章程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作為股東,了解公司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對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至關重要的。股東應保持與公司的積極互動,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監督,并與其他股東一起推動公司的發展。
股東的三大基本權利
請問你問的是“股東的三大基本權利是什么”嗎?該權利是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1、資產收益權:股東投入資金后,有權獲得相應的資產收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分紅。但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情況下除外。
2、參與重大決策權:股東對公司的重大行為通過股東會表決,最終以決議的方式作出。重大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增資、減資、融資、借款、擔保、轉讓資產、收購等。股東的表決權大小與其持股比例相關,如果持股比例較小,可能無法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決定性影響。
3、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選舉董事、監事的權利。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還包括決定管理者的薪酬。股東通過選舉管理者來發揮資本的作用,如何選好管理者是股東應該好好思考的問題。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哪些權利
法律主觀:
1、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2、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4、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退股權《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6、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后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里股東的權利是什么
法律主觀:
股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
4、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
5、盈余分配權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余分配的比例。但股份有限公司則只能是按股份比例實行盈余分配。
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只有在公司行使解散的時候,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后剩余的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情況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對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股東出資后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這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臺”外,更加體現人合”的特點。
4、股東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這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行使權利的前提。
5、訴權。股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門、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的訴訟是重要、最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
公司股東的權利主要包括什么
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1、知情權。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4、行使優先購買權。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了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權。在這一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權利行使方式沒有差別。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稍有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當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又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這里對中小股東的持股時間有個限制,即需連續持股90日以上。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臨時購買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額達到這一比例而作的規定。
3、提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這一規定,行使提案權,以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爭取權利。
4、充分利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決權。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的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6、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除《公司法》141條規定的情形外,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該種轉讓因其所持股份為記名或者無記名而有所不同。無記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場所完成交付即可,記名股票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完相關手續后才能發生轉讓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義維護自己及公司合法權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該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權提起訴訟請求的股東為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8、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該權利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差別,只不過在分配剩余財產時是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
區分不同類型的公司,這里主要是根據我國對公司類型的劃分,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內,作為股東能夠享受到的權利是不一樣的,自然需要他們實際履行的義務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另外,公司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不得損害到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股東的基本權利有: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退股權;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 公司法 》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