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法人的區(qū)別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法人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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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法人的區(qū)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法人的區(qū)別如下:1、概念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董事長通常是公司董事會主席;2、產生方式不同: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并辦理登記,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