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一般火災事故怎么處罰(廠房失火法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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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如果比較小的火災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對造成火災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
如果一般的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由消防部門對失火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工廠失火怎么處理
1、發現火情先報警。發生火災時,應立即組織撲滅初起火災,及時向消防隊報警,必要時利用各種疏散通道進行逃生。
2、發生火災就近逃離。利用就近的門窗逃生,如門窗關閉或鎖住,應立即破拆進行逃生。
3、利用落水管逃生。火災發生后各通道都被堵住,而跳樓卻沒有生還的把握,那么就選擇建筑室外的落水管道下滑逃生。布匹結繩逃生。將成品布或包裝帶連接成長帶,一端固定在牢靠的門窗構件上,另一端甩在地面上進行逃生。
4、利用消防水帶逃生。將消防水帶連接在消火栓上或將水帶固定在其它牢靠的構件上,另一端甩在地面上逃生。
5、若是二、三層樓房著火,可將室內的棉被、衣物拋向墻外的地面,堆在一起,然后順墻壁滑落在事先拋出的棉被、衣物上。
6、被困人員若無其他辦法逃生,應沿樓梯上到平臺,站在比較醒目的位置上進行呼喊,等待救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企業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企業發生火災怎么處罰
企業發生火災的處罰需要根據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如果是單位過錯造成火災的,由單位承擔火災的責任,并且承擔相應的處罰。每個單位每名公民都有其必須履行的消防安全義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如果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者錯誤履行職責,導致火災發生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單位的工作人員未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的,都可能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工廠失火要追究哪些人的責任?
工廠失火是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由于工廠管理存在疏漏造成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承擔相關責任;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工廠一般火災事故怎么處罰
法律并沒有按火災分級來做處罰的規定
從《消防法》到《刑法》,對與火災有關的處理,定義了行政處罰的過失引起火災,刑事處理的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都有自己相應的具體規定。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害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斗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盡快的逃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輕微火災一般怎么處罰
10到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信息顯示,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造成輕微火災事故的,處10日至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火災事故等級的劃分?
火災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無人員傷亡,損失20000元左右屬于一般火災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參考資料: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