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傷怎么賠償(工地上受傷怎么賠償 打工者必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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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上干活自己受傷了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在工地干活受傷了,應當按照工傷進行賠償。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然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登記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補償金。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地受傷都需要哪些賠償
在工地受傷的賠償有一下兩個方面: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工受傷待遇
屬于工傷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7級26個月,8級20個月,9級14個月,10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7級10個月,8級8個月,9級6個月,10級4個月。
工地干活受傷索賠的步驟: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由單位在事故發生三十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持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費用的憑證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按核定數額給與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人工地意外受傷賠償標準
工人工地意外受傷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3、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5、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地干活受傷賠償標準
工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工傷治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為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3、停工、離崗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工傷委員會每月對職工享受生活費的能力進行確認。
工傷賠償,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人在工地受傷怎么賠償
農民工在工地受傷賠償處理方式如下:
1、農民工在工地受傷,屬于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費;
3、屬于他人侵權造成受傷的,由侵權人支付侵權損害賠償;
4、屬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擔損失;
5、其他。
工傷鑒定方式如下: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2、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3、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60日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是最終結論。
在工地上干活受傷了怎么理賠
一、在工地上干活受傷了怎么理賠
1、在工地上干活受傷,可以通過如下方式理賠:
(1)這種情況下,一般屬于工傷;
(2)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3)工傷認定后,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
(4)等傷殘等級出來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請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賠付即可。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1、工傷申請登記;
2、工傷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工傷受理;
4、工傷調查核實。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5、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