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么辦(債務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特邀律师

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怎么辦
現在很多人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要求有一個擔保人,大家都知道,作為貸款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么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怎么辦?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替被擔保人償還債務。不過償還了債務之后,擔保人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的,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拒絕替被擔保人還款。
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房貸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擔保人需要注意哪些1、擔保可能會影響征信
若擔保人不履行法定義務就會影響征信留下不良記錄,如果做擔保人幫助別人貸款,這筆錢會被銀行認為是隱形負債,征信里就會出現相關擔保信息。如果借款人逾期,法律規定擔保人有連帶責任,以后申請房貸、車貸、大額貸款,銀行會考慮擔保負債,貸款成功率降低。
2、可以向債務追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3、違背意愿合同無效
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需要簽訂保證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人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來確定。
5、注意保證期限
保證期限屬于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有什么辦法該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不履行應有的法律義務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履行應有的法律義務的,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幫別擔保貸款他不還法院執行怎么辦
一、幫別人貸款他不還怎么辦
1、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還不上,不涉及刑事責任。
2、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
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如果是你簽名或按手印,你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二、幫別人擔保別人還不起貸款怎么辦
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需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的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遇到貸款負債還不起、逾期、利息超高、被催收等問題怎么辦?
沒有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與連帶保證責任相對應。,(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形式】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未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已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一般保證訴訟時效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設立擔保物權時,只要是依照法律規定簽訂的擔保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客觀:
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兩種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債務不具有補充性,而具有賠償性,保證人亦無先訴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有履行能力,債權人要求主債務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也不得拒絕履行保證義務。因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因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證人以何種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一般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應當首先請求被保證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的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上述規定就是一般保證責任。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適用于連帶債務,如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連帶責任又以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為成立要件。而《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上述是推定連帶責任保證的規定。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